Page 12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129

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111





                                  變、委外供應者           破  產  或與  債  權  人進   入協商     或已受管理人監

                                  管、及委外供應者進            入清   算  或受  破  產  管理狀態     ;
                             (6)   假  如契約   被  終止   ,與重要的委外供應者                建  立委外契約的銀
                                  行,應    該  要求委外供應者          保  留  任何與委外作業與服務有關的



                             (7)   事  物  或  紀錄;  慮 及     許委外供應者    轉包    的  妥  適性,    假  如  允  許  轉
                                  銀行應
                                                 允
                                         該考
                                  包  ,就應在與委外供應者的委外契約規定,                          即使   委外供應者
                                  再  行  轉包  ,委外供應者         仍  應  繼  續對原有委外契約          負  有  義  務與

                                  責任。
                                                            入
                                        協
                                                                                    必須
                       委外供應者  4.   勞務標準  簽  訂  書面  定。 的勞務標準 假  如銀行進  協  定,  重要的委外安排,就  訂  協  定能  使  銀行  保  有對委外作 與重要的
                                                                簽
                       業與服務的       控制   ,所   簽  訂的  協  定就重要的委外安排所              衍  生  風險的性     質  、
                       規  模  、及複雜性     而言   ,應是     妥  適的,   尤  其重要的是,        協  定  內容  應  該包括    :

                             (1)   銀行  希望   由委外供應者處           收  到  有關報告之形式與            頻率    的細



                                  欲達到
                             (2)   節  ;     的作業與服務表現         目  標的   改正措施條款         與  目  標  未達  成
                                  時  的契約   終止;

                             (3)   定  期  檢視  條款  及  萬  一發  生問   題  和特  定作業與服務表現            目  標  必
                                  須  修  正時  之  妥  適  改正措施   的  條款;    及

                             (4)
                                  當委外供應者發現重要的委外安排
                                  處理  程序   。                           存  在重   大問   題  時  ,逐步的

                           假  如重要的委外作業與服務要求委外供應者                            直接   與銀行的      客戶交
                       易  ,勞務標準      協  定應   該  規範委外供應者應           符合   的  客戶  服務標準。勞務標

                       準  協  定也應規範為       達  永  續性委外作業與服務應              投  入  的  最小財  力及   物  力  水
                                   已議訂的作業與服務標準
                              符合
                       準,以
                       力及  物  力  水  準  時  的緊急應變計畫。            ;  及當委外供應者         未  能  具備  應有   財
                           5.   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銀行除     了  進  入  委外安排前或重        大  變更
                       重要的委外作業與服務安排                 時  應  該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外,  《  整  合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