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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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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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委外供應者 破 產 或與 債 權 人進 入協商 或已受管理人監
管、及委外供應者進 入清 算 或受 破 產 管理狀態 ;
(6) 假 如契約 被 終止 ,與重要的委外供應者 建 立委外契約的銀
行,應 該 要求委外供應者 保 留 任何與委外作業與服務有關的
(7) 事 物 或 紀錄; 慮 及 許委外供應者 轉包 的 妥 適性, 假 如 允 許 轉
銀行應
允
該考
包 ,就應在與委外供應者的委外契約規定, 即使 委外供應者
再 行 轉包 ,委外供應者 仍 應 繼 續對原有委外契約 負 有 義 務與
責任。
入
協
必須
委外供應者 4. 勞務標準 簽 訂 書面 定。 的勞務標準 假 如銀行進 協 定, 重要的委外安排,就 訂 協 定能 使 銀行 保 有對委外作 與重要的
簽
業與服務的 控制 ,所 簽 訂的 協 定就重要的委外安排所 衍 生 風險的性 質 、
規 模 、及複雜性 而言 ,應是 妥 適的, 尤 其重要的是, 協 定 內容 應 該包括 :
(1) 銀行 希望 由委外供應者處 收 到 有關報告之形式與 頻率 的細
欲達到
(2) 節 ; 的作業與服務表現 目 標的 改正措施條款 與 目 標 未達 成
時 的契約 終止;
(3) 定 期 檢視 條款 及 萬 一發 生問 題 和特 定作業與服務表現 目 標 必
須 修 正時 之 妥 適 改正措施 的 條款; 及
(4)
當委外供應者發現重要的委外安排
處理 程序 。 存 在重 大問 題 時 ,逐步的
假 如重要的委外作業與服務要求委外供應者 直接 與銀行的 客戶交
易 ,勞務標準 協 定應 該 規範委外供應者應 符合 的 客戶 服務標準。勞務標
準 協 定也應規範為 達 永 續性委外作業與服務應 投 入 的 最小財 力及 物 力 水
已議訂的作業與服務標準
符合
準,以
力及 物 力 水 準 時 的緊急應變計畫。 ; 及當委外供應者 未 能 具備 應有 財
5. 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銀行除 了 進 入 委外安排前或重 大 變更
重要的委外作業與服務安排 時 應 該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外, 《 整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