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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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國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整合審慎參考手冊》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已停止適用 ) ( 該手冊從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2001 年的 《 整 合 審慎 參考手冊 》 提 到 之委外
原則的重點如下 :
委外或重
析
說明委外將如何 1. 銀行的委外責任。進 影響 銀行 全面 入 的風險 概況 大改 及銀行持續 變委外安排前,銀行應分 符合 《 最 低 門檻 條
件 》 與 《 商 業原則 》 手冊 的能力。 假 如委外的安排對銀行 客戶 有任何 影
響時 ,應提出說明並處理, 若 有 損客戶 的 權益 就不應進行委外。
2. 進 入 重要委外的要求。銀行進 入 重要的委外或重 大改 變委外安排
仍
《
前,
遵循
最
低
範, 而且必須 然必須 確 保 有適當的高階管理人員來對委外關係作管理與 門檻 條件 》 與 《 商 業原則 》 手冊 中的有關規 控制 ,
當 然 在委外供應者與銀行 間必須存 在 直接 且自 由的報告 溝 通 管 道 。銀行
也 必須 謹 慎 建 立及維持系統與 控制工具 來 辨識 、 評估 、監 督 、及 控制 重
要的委外所 衍 生 出來的風險,對 此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認 為應由各銀行
視
模
爭
、及
每
穩
健
措施
理 自身 業務性 質 、規 一重要的委外供應者都是 、及複雜性 而 定。銀行也 具 競 必須證 力、 明本 務 身 已 採取合 具
,以確定
財
備專 業人 才 與 知識 。
3. 訂約。與 每 一重要的委外供應者 簽 訂適當的 書面 契約 內容 應 包括 :
(1) 委外供應者應 給 予銀行的 內部 與外 部稽核同 等 權利 ( 例 如, 取
得委外供應者
)
務的能力受
(2) 在委外供應者履行 帳冊 義 ; 到影響時 ,應 通 知 銀行 ;
(3) 允 許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直接 至委外供應者的 營運場 所,並
且彼此合 作 ;
(4) 於 海 外地 區 委外 時 ,應 該評估 當地監理機關或法令對於委外
(5) 業務 如發 相 關資訊 取 得的 限制; 義 務的能力 時 ,銀行應 該 有 權
委外供應者履行
假
生影響
與委外供應者 終止 契約, 包括 委外供應者所有 權 或 控制 的 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