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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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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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銀行  必須  確  保自身    與委外供應者         個  別  的  權利  、  義  務能  清楚  分  配  ,

                       並在委外契約上         充  分提出。
                           6.   假  如銀行與委外供應者係屬              同  一  集  團  ,應  該考量   其  控制該   委外供
                       應者的    程度   與  影響  其作為的能力。

                                                                     及其他
                                                                   局
                                   必須
                       即  能提供 7.   銀行 必  要資訊,以供其監  在一  經  英國金融監  督  委外業務 督  管理  執  行是否遵循委外  相  關監理機關要求下  相  關法令規
                       章。
                           8.   依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7c)   公布的      《  監理   》

                       (  Supervision  )   手冊  第  十  五  章之一  般  通  知  要求   (general notification
                                                  意
                                                    圖仰
                       requirements)
                       應  通  知  英國金融監  ,銀行應在  督  管理  局  。     賴委外供應者    執  行重要的業務        功  能  時  ,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7b)   公布的   《  高階管理安排、系
                       統、及    控制   》  手冊  ,其中第      十  三  章〈作業風險        :   系統  暨  控制  〉提出     (1)

                       進  入  委外或重    大改   變委外安排,         (2)   委外契約    協商   ,及    (3)   落  實委外關

                       係管理與
                                   委外或重
                                                  變委外安排前,銀行應
                                                                          考
                                                                            慮
                           1.   進 草  擬  勞務標準  大改 協  定等委外應注      意  事項。   茲  詳述如下 :    :
                                 入
                             (1)   分  析  委外安排將如何適用銀行的組織與報告                         架  構、   營運策
                                  略  、整  體  風險  概況   、及履行法定責任的能力                ;
                             (2)   考  慮委外契約是否         建  立機  制  ,以   允  許銀行監     督  及  控制  有關委


                                                                     專
                             (3)   外作業與服務對銀行          財 產生  穩 的風險  ;     業能力進行適當的審慎查
                                                             定性及
                                  針
                                    對委外供應者的
                                                        務
                                  核;
                             (4)   考量  是否能確      保  銀行可    順利移轉目       前之委外安排至另一              全  新
                                  的或  只  是  部  分作變   動  的委外安排      ;  及
                                  考量
                             (5)
                                                                             續計畫的
                                                                           永
                                  多銀行委外作業與服務對  是否有任何的  集  中風險,  單  一銀行業務  例  如,  單  一委外供應者提供  影響  。     諸
                           2.   與委外供應者       協商   委外契約     時  ,銀行應     該  注  意  :
                             (1)   銀行  希望  委外供應者所能          做到   報告或    通  知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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