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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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  知  管  道  與  窗口  。銀行  大  都  希望  能  夠警  覺  重  大  委外風險的    產生   ,

                       所以委外契約也應有             條款   規範  問  題發   生  的管理資訊應        儘  早通  知  銀行適當
                       人員,    且清楚    訂出   負  責的受    通  知  人員與   溝  通  管  道  。
                           3.   客戶  關係  政策   。  假  如銀行的委外供應者係與銀行                  客戶  直接接觸      ,

                                                              特
                       銀行就
                                                  信譽
                                                      ,
                                                                                         團
                                                                                              部
                       題。因為這將  必須  訂出 影響  客戶 銀行的 關係  政策  ,以在 尤  其當委外供應者係屬銀行  定  時間內  處理  諸  如  客戶 集  抱怨 外  等  問
                                                                                                的
                       供應者    時  ,將因其與銀行         文  化  的不  同而   更  易  引  起客戶  抱怨   。
                           4.   契約  終止  。銀行會      希望   在委外契約中訂定           假  如銀行    終止   委外契約
                       時  ,能確   保  不會   喪  失  對銀行   而言   屬重要    紀錄   之所有    權  的  條款  。  此  外,於
                                                              通
                       終止條款
                                中約定委外供應者應適當地
                       時  另  覓  委外的安排,不致         讓  業務  流  失  。     知  銀行  終止  契約,以   使  銀行可適
                           5.   機  密  性。當委外供應者係屬            集  團  內  的成員,    此部   分將不是     問  題。
                       但  是,當委外供應者           同時替    銀行   競  爭  者  執  行委外作業與服務,或將資               料

                       移轉  予  海  外地  區  委外供應者       時  ,將更   凸顯   機  密  性要求的     必  要性。

                                        協
                                                         協
                                           定。勞務標準
                                                                     定
                                                                        義
                                                                                  內容
                                                                 清楚
                       混淆  6.  ;清楚  勞務標準  定  義  由  誰負  責  相  關  工  作與  定應 負  責整  併  銀行所  委外的  收  到  委外供應者提 ,以  免  責任
                       供的委外作業與服務報告細節,並訂定出                          具  報告的   頻率   。當委外供應者
                       同時  對多家銀行提供作業與服務,或                     遇  銀行委外作業與服務            尖峰   期時   ,
                       應  該  確  保  委外供應者能提供一致性的服務                 水  準。銀行應至        少  1  年  1  次考
                       量相
                       供應者的  關業務及  財  務狀  環境 況  的  改  變來檢視勞務標準  目  標應於勞務標準  協  定,其中  協  必然包括  檢視委外
                                                                               定中詳訂,並明訂
                                          。作業與服務
                       期限延    長  條款  或  目  標  未達  成  時  的  終止條款   。
                           7.   緊急應變計畫。        雖  然  委外供應者本        身  會有緊急應變計畫,            但  銀行

                       也應  該  確  保  當委外供應者        遭逢  諸  如資   料  遺  失  、  財  務  困難  、及  非預期   的契
                       約
                         終止
                                             緊急應變計畫的資訊與
                       有關委外供應者本  等重  大  事  件時  身 ,銀行本  身  也有適當的緊急應變計畫。銀行應  自身  緊急應變計畫的關       瞭解  連
                       性,  而  銀行不是     收回   自  行作業與服務就是另             覓  替代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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