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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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   11:   監理機關應該考量集中風險。


                                          以
                                                                     金融
                                        該
                       集  中風險,並 監理機關應  且  以系統性風險的標準進行監  個  別  銀行的標準及整  個 督  。     產  業的標準來確  認  任何















                                                                               非
                                                                                 重要的委外,
                       參考手冊  英國金融監  》  訂有銀行委外原則,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原則  涵蓋  在其出 重要的及  版  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但
                                                         該
                       偏  重於重要的委外。          惟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自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起  陸
                       續實  施  新的規範,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7a)   重新公布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考手冊      》版   本已   刪  除原來     2001  年  版  本的委外章節,         但  因其

                       仍極
                                                                          2007
                           具參考
                                                    控制
                                                                                           專
                                                                                              章並
                       《  高階管理安排、系統、及  價  值  故  於本節  仍  予以提出介紹。另於  》版  本中於第  八  章另訂〈委外〉  年  1  月新  修  正  的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另外將原來       2005  年  版  本的第   三  章〈作業風險        :
                       系統  暨  控制   〉  移  至第  十  三  章規範並於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起生  效。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公布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考

                                                                                    據
                       手冊
                       督  管理 》  提  到  對銀行作與業服務委外的要求,主要是  》  (  Principles for Businesses  希望根 )   及  《  英國金融監 低  門檻  條
                                        業原則
                                                                                      最
                                 的
                              局
                                     商
                                   《
                       件  》  (  Threshold Conditions  )   手冊  ,銀行應   該妥   適維持業務的安          全  與  穩
                       健  ,並  且做到具備       安  全  的系統與     控制   功  能。因    此  ,銀行   欲  將作業與服務
                       委外予他人處理         時  ,應   該考   慮委外    內容   是否屬重要的委外,               並  且考量  諸
                                                                            予委外供應者的
                       如適當的
                                        等
                                   控制
                                          相
                                                                        負
                       等與系統及    反  洗錢   系統及管理階  關之事項,因為銀行能否  層  之  控制工  作將  釋放 責對委外作業與服務      程度 做
                       到  系統與   控制   上的適    足  性,   才  是監理機關      最  關  心  的。
                           英國對作業與服務委外的規範原主要以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2001   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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