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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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11: 監理機關應該考量集中風險。
以
金融
該
集 中風險,並 監理機關應 且 以系統性風險的標準進行監 個 別 銀行的標準及整 個 督 。 產 業的標準來確 認 任何
非
重要的委外,
參考手冊 英國金融監 》 訂有銀行委外原則,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原則 涵蓋 在其出 重要的及 版 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但
該
偏 重於重要的委外。 惟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自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起 陸
續實 施 新的規範,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7a) 重新公布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考手冊 》版 本已 刪 除原來 2001 年 版 本的委外章節, 但 因其
仍極
2007
具參考
控制
專
章並
《 高階管理安排、系統、及 價 值 故 於本節 仍 予以提出介紹。另於 》版 本中於第 八 章另訂〈委外〉 年 1 月新 修 正 的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另外將原來 2005 年 版 本的第 三 章〈作業風險 :
系統 暨 控制 〉 移 至第 十 三 章規範並於 2006 年 12 月 31 日 起生 效。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公布的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考
據
手冊
督 管理 》 提 到 對銀行作與業服務委外的要求,主要是 》 ( Principles for Businesses 希望根 ) 及 《 英國金融監 低 門檻 條
業原則
最
的
局
商
《
件 》 ( Threshold Conditions ) 手冊 ,銀行應 該妥 適維持業務的安 全 與 穩
健 ,並 且做到具備 安 全 的系統與 控制 功 能。因 此 ,銀行 欲 將作業與服務
委外予他人處理 時 ,應 該考 慮委外 內容 是否屬重要的委外, 並 且考量 諸
予委外供應者的
如適當的
等
控制
相
負
等與系統及 反 洗錢 系統及管理階 關之事項,因為銀行能否 層 之 控制工 作將 釋放 責對委外作業與服務 程度 做
到 系統與 控制 上的適 足 性, 才 是監理機關 最 關 心 的。
英國對作業與服務委外的規範原主要以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2001 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