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121

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103





                       身具備    對  此  等  問  題進行  評估   及  反  應的能力。

                           7.   內部稽核    委外。所有       型  態的   內部稽核     委外都     被  視為重要的委外。
                       銀行應維持       內部稽核      的  獨  立性,不應將       內部稽核      委外予    隸  屬銀行本      身  的
                       專  業人員或銀行的外          部  查  核  人員   (  如  財  務  簽  證  會計  師  )  。  然而  ,  滿足  下  列

                                   外
                         情
                       之
                           形者
                             (1)   例 內部稽核  :    委外  工  作在  全面  性的監理及      自身內部稽核         人員管理
                                  下進行    ;
                             (2)      內部稽核  適  足  性及有效性的       最終   責任在於     總  稽核身    上  ;

                             (3)   總  稽核  是銀行或銀行所屬           集  團  內  所  雇  用之高階及     經  驗豐富    的



                             (4)   人員  稽核 ;  及    稽核  報告  溝  通  管  道  可  隨  時通達稽核  委員會或至      少  1
                                         的
                                  總
                                  位非執    行  董  事。
                           將  內部稽核      委外予    隸  屬銀行本     身  的  專  業人員或銀行的外          部  查  核  人員

                       應  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  但若  其  只  是整  個內部稽核      功  能中   位  居  次  要

                       的人員,
                                   契約。委外契約
                           8.   轉包 即  可不  必通  知  。     必須  註  明  假  如委外供應者     決  定將作業與服務
                       再  行  轉包  ,應  繼  續  符合  原契約規定       且  不  使  作業與服務的       水  準、系統、及

                       控制  受  損  。



                            2001  年《銀行之暫行審慎參考手冊》有關委外之額外考量
                       二、




                                                                               另提出對銀行作業
                                                                             又
                       考手冊  英國金融監 》  有關委外的原則,除上述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8  點的規範外,  所公布之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
                       與服務委外應有下           列  幾  點的  額  外  考量  :
                           1.   自律  性的行為法規         (codes of conduct)   。銀行    採  用的任何     自律   性

                       的行為法規會對  避免  銀行  客戶  受  到  不良的服務。  影響  ,所以委外供應者應          該  注  意該  行為原
                                        客戶產生
                                                  直接
                       則,以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