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121
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103
身具備 對 此 等 問 題進行 評估 及 反 應的能力。
7. 內部稽核 委外。所有 型 態的 內部稽核 委外都 被 視為重要的委外。
銀行應維持 內部稽核 的 獨 立性,不應將 內部稽核 委外予 隸 屬銀行本 身 的
專 業人員或銀行的外 部 查 核 人員 ( 如 財 務 簽 證 會計 師 ) 。 然而 , 滿足 下 列
外
情
之
形者
(1) 例 內部稽核 : 委外 工 作在 全面 性的監理及 自身內部稽核 人員管理
下進行 ;
(2) 內部稽核 適 足 性及有效性的 最終 責任在於 總 稽核身 上 ;
(3) 總 稽核 是銀行或銀行所屬 集 團 內 所 雇 用之高階及 經 驗豐富 的
(4) 人員 稽核 ; 及 稽核 報告 溝 通 管 道 可 隨 時通達稽核 委員會或至 少 1
的
總
位非執 行 董 事。
將 內部稽核 委外予 隸 屬銀行本 身 的 專 業人員或銀行的外 部 查 核 人員
應 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 但若 其 只 是整 個內部稽核 功 能中 位 居 次 要
的人員,
契約。委外契約
8. 轉包 即 可不 必通 知 。 必須 註 明 假 如委外供應者 決 定將作業與服務
再 行 轉包 ,應 繼 續 符合 原契約規定 且 不 使 作業與服務的 水 準、系統、及
控制 受 損 。
2001 年《銀行之暫行審慎參考手冊》有關委外之額外考量
二、
另提出對銀行作業
又
考手冊 英國金融監 》 有關委外的原則,除上述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a) 8 點的規範外, 所公布之 《 銀行之 暫 行審慎 參
與服務委外應有下 列 幾 點的 額 外 考量 :
1. 自律 性的行為法規 (codes of conduct) 。銀行 採 用的任何 自律 性
的行為法規會對 避免 銀行 客戶 受 到 不良的服務。 影響 ,所以委外供應者應 該 注 意該 行為原
客戶產生
直接
則,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