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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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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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國金融監督管理局的其他相關規範
2007 年 起 ,英國對作業與服務委外的規範主要為 2007 年公布的
《 高階管理安排、系統、及 控制 》 手冊 中的第 八 章〈委外〉及第 十 三 章
但
〈作業風險 《 規範處理 : 系統 手冊 暨 控制 授 〉, 、監理、 英國金融監 執 行、及 督 管理 局 (FSA 最 低 , 2001b) 條件 》
公
暨
)
(
權
決策
布的
門檻
[ RegulatoryProcessesManuals(Authorisation,Supervision,
Enforcement and Decision Making ) and Threshold Conditions ] 亦 有
部 分對於委外的 相 關規範, 而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c) 公布
的 《 整 合 審慎 停 參考手冊 適用, 》 ( 因其 仍 具參考 價 值 故 本 小 節 仍 將予以介紹。 ) 從 2007
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
1
日
止
惟
年
1
月
(一)英國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規範處理手冊
行、及決策 ) 暨最低門檻條件》 ( 授權、監理、執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2001 年的 《 規範處理 手冊 ( 授 權 、監理、 執
行、及 決策 ) 暨 最 低 門檻 條件 》 於 附錄 中提 到 ,銀行應 採取合 理 措施 ,
以確
管理
及 合 保 委外供應者 方 式與英國金融監 允 許銀行可 督 直接 至委外供應者的 通 。當銀行委 營運場 託 或更 所,並以開 換 委外供應 放
局溝
作的
者 時 ,銀行應 該做到 在委外契約中要求委外供應者 允 許英國金融監 督 管
理 局直接 至委外供應者的 營運場 所,並與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合 作。 此
外,銀行應 該採取合 理 措施 ,以確 保 每 一委外供應者也 給 予銀行 稽核 人
同
等
員
銀行在進 權利 以 取 得委外供應者的 帳 簿 。 時 ,應
入
大
變更重要委外作業與服務安排
委外安排前或重
該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至於 通 知 期限 則視不 同 事 件而 定, 儘 管英
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希望 銀行能 儘 早通 知 ,並在作成委任前先與其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