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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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
                                                                                                       109





                       四、英國金融監督管理局的其他相關規範



                           2007   年  起  ,英國對作業與服務委外的規範主要為                         2007   年公布的
                       《  高階管理安排、系統、及               控制   》  手冊  中的第     八  章〈委外〉及第         十  三  章

                                                      但
                       〈作業風險  《  規範處理  :   系統  手冊 暨  控制  授 〉,  、監理、  英國金融監  執  行、及  督  管理  局   (FSA  最  低 ,  2001b)   條件  》
                                                                                                公
                                                                               暨
                                                                             )
                                              (
                                                 權
                                                                        決策
                       布的
                                                                                      門檻
                       [  RegulatoryProcessesManuals(Authorisation,Supervision,
                       Enforcement and Decision Making       ) and Threshold Conditions     ]   亦  有
                       部  分對於委外的        相  關規範,     而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FSA  ,  2001c)   公布
                       的  《  整  合  審慎  停  參考手冊 適用,  》  ( 因其  仍  具參考  價  值  故  本  小  節  仍  將予以介紹。  )   從  2007
                                                  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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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止
                                               惟
                       年
                          1
                           月
                       (一)英國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規範處理手冊
                              行、及決策        )   暨最低門檻條件》                     (  授權、監理、執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2001  年的   《  規範處理     手冊    (  授  權  、監理、   執

                       行、及    決策   )   暨  最  低  門檻  條件  》  於  附錄  中提  到  ,銀行應    採取合     理  措施  ,

                       以確
                                                      管理
                       及  合  保  委外供應者 方  式與英國金融監  允  許銀行可  督  直接  至委外供應者的  通  。當銀行委  營運場 託  或更  所,並以開 換  委外供應  放
                                                           局溝
                           作的
                       者  時  ,銀行應    該做到     在委外契約中要求委外供應者                  允  許英國金融監         督  管
                       理  局直接   至委外供應者的           營運場    所,並與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合  作。  此
                       外,銀行應       該採取合      理  措施  ,以確    保  每  一委外供應者也         給  予銀行    稽核   人

                         同
                           等
                       員
                           銀行在進 權利  以  取  得委外供應者的       帳  簿  。                            時  ,應
                                     入
                                                         大
                                                           變更重要委外作業與服務安排
                                        委外安排前或重
                       該通  知  英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  ,至於   通  知  期限  則視不    同  事  件而  定,   儘  管英
                       國金融監     督  管理  局希望     銀行能    儘  早通  知  ,並在作成委任前先與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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