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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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整體架構及其運作
次
自行查核之
行
視
查」,我們亦 遵 守法令自行查核工作之月份, 可 以將 遵 守法令主管制度 可視 為一 為自行查核制度的一部 專 案檢
分,依此推 論 , 嚴格 說 來 ,內部查核僅包 括 內部稽核制度與自行查
核制度。 至 於外部查核 指 依實施辦法第二十 六條至 第二十九 條 有關
會計師查核之規定。
(五)評估原則或組成要素
五項內部控制的 評估原 則或 組成 要 素 ,其用 字遣詞皆 已十分制
式化,亦是一般 人 所 熟悉 的, 茲 說明如下 :
1. 管理 階層 之監督及控制 文 化
這 一 評估原 則將銀行內部 決策 者的 責任 詳細規範為 :
董 (理)事會的 責任: 核 准 並定期 覆 核 整體 與重大政
策 ; 確 保建立並 維持 適 當 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高階 管理 階層 的 責任: 執 行 董 (理)事會核定之經營 策
略 與政 策 ; 發 展足 以 辨識 、 衡量 、監督及控制銀行 風 險
之 程序 ,也 就 是建立及實施 風 險管理制度; 訂定適 當 之
內部控制政 策 及監督其有效性與適 切 性。
此一 組成 要 素就 是 通 稱的「控制 環境 」, 董 (理)事會及
高階 管理 階層 的 責任 在建立銀行之紀 律 , 塑造 其內控 文
化,並 影響 其 他 員工對內控之 認知 , 更 重要的,它是以後
所要談的其 他 四項 評估原 則的 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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