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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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更
                    明。  精   確  方  法  衡量  信  用  風險。以  下  將對新  巴塞爾   協  定的內   容  再  作  說



                    二、新巴塞爾協定的架構

                         新  巴塞爾   協  定的主要    架  構  是  它 的 三 大 支  柱 :

                         第一  支  柱  為最低必    備  資本

                    (一)定義:

                         最低適足性資本及其對銀行風險性資產最低比率(                            8%  )的原
                    則。其中,風險性資產等於,資產面

                                                          ,而計提的最低適足性資本
                    後  ,  乘  上風險  權 數  再  乘  上風險轉  換  係  數 額減去特    別  呆  帳  或損失提存
                    等於風險性資產         乘  上  8 % 。

                    (二)評估風險方法

                         1.   信 用  風險:

                           (1)   標準法:此與     舊  巴塞爾   協  定  相  同,即  亦  採用  風險  權 數  分
                               類,   但  新  巴塞爾  協 定則有   下列   特 色  :

                                  將信
                               a.
                                        構
                                                        例
                                  信評機  用  風險的風險 的分類標準,  權  數  分類 如,針對 更  細,而分類標準為外部 企  業授信評等(外
                                  部評等)及其對應的風險             權 數 如  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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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