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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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第 8 風險管理
作
3.
前
如 業風險 已 述 , 作 業風險為新 增加 的部分,新 巴塞爾 協 定對於
應 衡量 的項目訂有 非 常 具 體 的規定, 但 對於如何 執 行則保
持了模 糊 的 空 間 。為了 方 便 銀行對 作 業風險之辨識、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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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監督 及控制,新 巴塞爾 協 定 作 了以 下 之說明 :
(1) 作 業風險的定 義 :指「凡 起 因於內部 作 業、人 員 及 系統
之不當或失 誤 ,或因外部 事件造 成損失之風險, 均稱 為
作 業風險」。
(2) 作 業損失 事件 :包括 七 大種類,即「內部 舞弊 」、「外
部 詐欺 」、「 員工作 業、 工作 場 所 安全 」、「 客戶 、產
品 、營運 慣 例 」、「人 員 或資產損失」、「營運中 斷 或
系統 當機」及「 執 行、運 作 及 作 業流程之管理」。
(3) 評估 方 法:有 基 本指標法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
BIA) , 標準法 (Standard Approach, SA) 及 內部 衡量
法 (Internal Measurement Approach, IMA) 。其中: 基 本
指標法的 衡量方式 為 毛 利之 固 定百分比(以 γ 表示 約 在
十 七- 二十 % 之 間 ),此法適 用結構 不 複雜 的小 型 銀
行,其實 用 性 較 高, 但 未 考慮 控管 品 質;標準法是將銀
行自 動 區 分為不同的 事 業部 門 ,也就是分成八 事 業部
門 ,包括「 企 業財務規 劃 」、「財務 交易 與 銷 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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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黃追, 「從巴塞爾資本協定看作業風險」與張修齊, ,經濟日報,民國 92 年 12 月 9 日, 37 版。
「國內因應作業風險資
本計提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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