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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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止
監
早
原則四:
,如資本
擔 理機關 監 理機關應及 下 干 預 ,以 防 能保存或 資本 跌落 回復 至 承
,
銀行風險之最低水準
未
應要 求迅速 救 濟 行 動 。
第 三支 柱 為 市場 紀律
新 巴塞爾 協 定提出公 開 揭露 的規定與 建 議 ,以 維 持 市場 紀律 之
功 能。其中,公 開 揭露 的內 容 包括 兩 類,即核 心 揭露 與 附屬 揭露 ,
而 建 議 的 揭露 則包括四項,即 a. 適 用 範 圍 ; b. 資本 結構 ; c. 風險
暴 露 與評估及 d. 資本適足性。
三、新舊版巴塞爾協定之差異比及其意義
綜 合 前述 ,再將新 巴塞爾 協 定與 現 行( 舊 ) 協 定之 差 異作 以 下
說明:
(一) 增加作 業風險的資本計提。
(二) 納 入 「 監 理 覆 審 」及「 市場 紀律 」 兩 大 支 柱 ,即 增加 了 監
理機關的
,即信
( 三 )最低適足資本計提 覆 審 及資訊 方式改變 揭露 之 市場 監督 用 機制。 作 業風險計提
風險與
資本 方式改變 與新 增 , 但 市場 風險的計提 方式 仍 用現 行 方
式 不 變 。
(四)風險 沖抵 技 術 認 可範 圍擴 大:新資本 協 定對 減少 資本計提
方
額 法,除 算 認 承認 信 用 風險原 行 協 沖抵 擴 方 法中的保證、 增加 了 擔 保 品 及 淨
衍
商品
生性
可範
圍較現
定
大外,也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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