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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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第四節
                       風險管理的指導方針


                         前述  所說明的,都是         現  在已經或即將實施的風險管理過程或                   方
                    案
                       架
                                                            去
                                                        界
                         構
                                                          過
                               報
                           針之
                    指 導  方  ,以  下  將  介紹  的是在風險管理  三  十人  團 體 」 (Group of Thirty, G-30)  經常  引  用  的準則  報  告  或
                                    。其中,「
                                                                                   是
                                  告
                    於一九九     三年   由企  業  贊  助  的 協會  ,並  由全  球 先進工   業  化國家   之 尖端
                    銀行業    者  、財政   專  業及  學者組   成的一個     諮詢   性 團  體  ,  它  在同  年 七  月
                    出  版  一  份  歷史  性評論,   它  的 建 議 不只是包含      衍 生性  金融商品     管理,
                    而
                                                                                導
                                                                            損,
                                               員
                                                                                   致
                                                 李森
                    對一九九五 且  成為  金融 年霸菱 業管理的標  銀行  交易  竿  性標準;其次,是  操  作  期  貨 不當, 霸菱  事件報 瞞  虧  告  ,  它  針
                                                                     隱
                    該  銀行   倒閉   的  檢討報    告  ,另外,是一九九四             年  九  月  十  國  團  體
                    (Group of Ten, G-10)   所 發 表的「   費雪   報  告  」  (Fisher Report)  , 它  是
                    一 份  有關  金融   市場  仲  介  機  構  公  開  揭露市場  與信  用 的 報 告 。
                    一、三十人團體報告

                         三  十人  團  體 於一九九    三年  發 表有關    衍  生性證   券交易    風險管理的
                    報  告  ,已成為風險管理的重要            里 程  碑  ,此項   報 告  列  舉  二十四項  良好

                                  方  針,  它  們對  金融  機  構組織文化     、機制及     專  業 化  程度
                               導
                    的管理的指
                    有  相  當影響力,其中第十九至二十四種為                  會  計與資訊     揭露  之 相 關  方
                    針,而    前  十八項為有關       衍  生性  商品  交易  風險管理實務。         該  報 告 的  結
                    論 認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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