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P. 251

章
                                                                       第  8
                                                                            風險管理


                                                                     解風險與
                                               者
                                                                   瞭
                                    在
                                      市場
                                           參與
                         做出資訊
                                                   交易
                    以  便 「  金融  市場  充  足  下  的  投  資與  擁  有  充  分的資訊以  時,  便  能最有效率的運  報酬  ,
                                                        決策
                    作……    在  市場  緊張  的情況    下 , 缺乏透    明度將    會 營  造  一個  光憑謠  言  本
                    身 即可使得公       司  欲  進入  市場  或  取  得 融 資 變 得 困 難的  惡劣  環境  。」
                         換句話   說,此一     結  局  認  為公  開 揭露  風險可以    減少   系統  性風險,
                         有
                    並
                      且
                           實上,
                                           風險
                                  尚
                                    有
                         事  助  於  穩  定  金融 許多 體  系  。    報  告 值 得參  考  ,  例 如針對避險  基金長  期
                    資本管理公      司     (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LTMC)   幾
                    乎  破  產而  組  成的  CRMPG  所提出的     建  議事  項(十二項,其中包括訊
                    息  分  享  、保  密 性、財務    槓桿  、流  動  性與  市場   風險等)、      美  國 的主計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GAO)
                    處
                                                                     局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所提出的  與  金融  報 管理  與風險管理原則,   (Office of the
                                                                 告
                    以及財務      會  計準則   委  員會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所公布有關      衍  生性  商品   的 揭露  與  會  計處理,    均  是有  價值   的

                    風險管理指針。




                       我國因應新巴塞爾協定之處理
                     第五節


                         我  國  為因應新   巴塞爾    協  定的實施,     由  財政部   金融   局  與銀行公    會
                    組  成「新   巴塞爾    協  定  共  同  研究  小 組  」(  簡稱共  同  研究  小  組  ),其目





                                                                                   243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