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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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第 8 章
41 兆豐 金 控 曾 垂紀副 總 經理 亦 提出實施新 巴塞爾 協 定的 積極 性 建
議 , 頗 值 得參 考 , 茲摘 錄 如 下 ,並 作 為本章之 結 論:
一、 採 單 軌 制,即要 求全國 的 金 控公 司 及銀行,於二 ○○ 六 年
底前開 始 採用 Basel II 市場 風險的標準法、信 用 風險的標
準法和 作 業風險的 基 本指標法。
二、同 步推動採用 「 進階 內部評等法」(即「 進階 內 建 評等
法」), 由 政 府 出面 協調相 關單位和銀行業 界 共 同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 現 在的「新 巴塞爾 協 定 共 同 研究 小 組 」可以 擴 充
擔 任之),針對各風險之 進階 計 量 模 型 進 行本 土 化開發 及
建 置。等到 台 灣 有 相 當 數量 的銀行已能 採用進階 法之 後 ,
再適時 向 巴塞爾 委 員會 表達 欲 「 升 級 」之 意 ,而不 用 受限
於二 ○○ 六 年 底 的時 間 壓 力。
總 之,為配合二 ○○ 六 年 底 實施新 巴塞爾 協 定,對於風險管理
量化 之評估,不論是 採 標準法或內部評等法,各銀行必須準 備 或 累
積 有效風險評估資 料 ,並 積極 建 立 風險評估模 式 。 由 此可 見 ,銀行
的風險管理之 挑戰 與 衝擊 將 更 為 嚴峻 且 不可 忽 視,這將是一 場 銀行
業的 艱苦 工作 。 惟 有 愈 早 作健全 準 備 者 , 才 能成為最 後 的 嬴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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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曾 日, 垂紀 4 ,「台灣應 否採 行 Basel II ? 」,經濟日報,民國 92 年 8 月 28 日、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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