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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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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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兆豐  金  控  曾  垂紀副  總  經理  亦  提出實施新    巴塞爾   協  定的  積極  性  建
                    議   ,  頗 值 得參  考 , 茲摘   錄 如 下  ,並  作  為本章之    結  論:
                         一、  採  單  軌  制,即要   求全國    的  金 控公  司  及銀行,於二      ○○  六  年

                              底前開   始  採用   Basel II  市場  風險的標準法、信        用 風險的標
                              準法和   作  業風險的    基  本指標法。
                         二、同    步推動採用      「  進階  內部評等法」(即「            進階   內  建  評等

                              法」),    由  政  府 出面  協調相   關單位和銀行業         界  共 同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  現  在的「新  巴塞爾  協  定  共  同  研究  小  組  」可以  擴 充
                              擔  任之),針對各風險之           進階  計  量  模  型  進  行本  土 化開發  及

                              建  置。等到    台  灣 有 相 當 數量  的銀行已能      採用進階     法之  後  ,
                              再適時   向  巴塞爾   委 員會   表達  欲  「  升  級  」之  意  ,而不  用 受限
                              於二  ○○  六  年  底  的時  間  壓 力。

                         總  之,為配合二      ○○   六  年  底 實施新  巴塞爾    協 定,對於風險管理

                    量化   之評估,不論是        採  標準法或內部評等法,各銀行必須準                   備 或  累
                    積  有效風險評估資        料  ,並  積極  建 立  風險評估模      式  。  由  此可  見 ,銀行
                    的風險管理之        挑戰  與  衝擊  將 更 為 嚴峻   且  不可  忽 視,這將是一       場 銀行

                    業的   艱苦  工作   。  惟  有  愈  早  作健全  準  備 者 , 才 能成為最  後 的 嬴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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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曾  日, 垂紀  4  ,「台灣應     否採  行  Basel II  ?  」,經濟日報,民國  92  年  8  月  28  日、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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