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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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第  8   風險管理


                    短
                                  交易
                                                               日
                                                                    算
                                                                           (Market to
                                                          非
                                               儲
                                                             屬
                    Market)  期內就  ;銀行  會  有 簿 內資產,  之  金融  具 資產,必須 存性質,  採  逐  交易  結 性質的  制度  金融  資產,
                    主要是指持有到期的放             款  。針對  屬  交易  性質的    金融  資產與    儲 存性質
                    之  通  貨  與  商品  的 市場  風險,  該 法 案  要  求  必須  增 提資本;至於信       用  風
                    險所計提之資本排除           屬  於  交易  性質之債    券  、 權 益  證  券  ,與  商品  之部
                    位,
                         衍
                                                   年
                         一九九  生性證  六  券  計提 月  方式  則不  變  。    一  月  ,  巴塞爾  銀行  監  理  委  員會  分
                                             ○○
                                                 一
                                    六
                                  年
                                        與二
                    別  公布「新資本適足性           架  構 」與「新    巴塞爾    協 定」,    該  新資本  協  定
                    (The New Basel Accord)  ,  通  稱  為「第二次  巴塞爾    Basel II  」,以與第
                    一次   巴塞爾    協  定  作  區  別  。此一新  協  定原定於二      ○○三年     底完  成  檢
                    討
                                           西班牙馬德里
                                                                                延
                                                                          案
                                                                            時程
                                                        會議後
                                                               ,
                                                                 決
                           年
                    ○○  ,  但  為  廣  納  各  方  意  見  並使新  巴塞爾  協  定  更  趨  完善 定將定  ,  該  委  員會  於二 至
                         二
                                  十一日在
                               月
                             十
                    二  ○○  四  年年  中(按據外      電 報 導 已於二    ○○   四 年  六  月  二十  六 日在  國
                    際  清  算  銀行十  國 央  行  會議  中 正式通   過),而     正式  實施時    間  仍定於二
                    ○○   六  年  十二  月三  十一日,並要      求  銀行在二     ○○  七  年  前  準  備 至 少三
                      以上的有效風險評估資
                    年
                                                                          增列
                                             色
                         新  巴塞爾   協  定主要  特  料  ,並 下列幾點 展  示有效的風險評估模  : 1.   將 作 業風險  式  。    為最低
                                               有
                    適足資本計提項目;           2.   最低適足資本     建 立  於 三 個 支 柱  ,即最低必      備
                                                                        33
                    資本   (Minimun Capital Requirement)  或  稱  最低法定資本      、 監 理 覆  審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與  市場  紀律  (Market Discipline)  ; 3.   以

                    33
                      見曾令寧、黃仁德編著,  6  月,頁  78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增修訂二版,民國
                        年
                      92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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