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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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內部稽核制度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之良窳,或者說其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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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是否有效        ,內部稽核人員所扮演的查核及評估角色變成非常重
                    要。除了藉助內部稽核人員之持續監督及更正缺失之建議促使內部

                    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外,其所執行之稽核程序以及查核報告,將可
                    提供監理(檢查)機構查核人員對有關財務報表是否有重大錯誤或
                    執行作業過程是否有不當、瑕疵或重大缺失之證據。內部稽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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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師查核與檢查機關則是形成內部控制的第四層控管                               ,也就是內
                    部控制制度第五項評估原則(即前述的監督活動與更正缺失)。因
                    此,內部稽核人員是否能善盡責任,協助管理階層達成內部控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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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國審計準則第      32  號公報(內部控制之考量)第          51  條規定,測試內部控
                      制設計是否有效,係為評估內部控制是否                業經適當設計,足以預防或查出財
                      務報表某項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測試內                部控制執行是否有效,係為評估某
                      項內部控制所屬查核期間內由何人執行、                如何執行、執行是否前後一致及是
                      否達成預定之控制目標。該公報於民國                87  年  12  月  22  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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