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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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帳戶係休假中的林姓櫃員(存款櫃員兼辦現金卡發卡業務)於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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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7 月間以陳姓客戶名義所偽開的,不僅開戶與驗印核對欄均由林員一人簽

               章,林員並偽造陳姓客戶所得證明資料與偽刻印章申借信用貸款 80 萬元,                                          信用貸款舞弊

               並於撥貸當日將其中 60 萬元轉入林員家人帳戶。另外,也查獲林員前後擅

               用了三位存戶帳戶印鑑卡所附身分證影本及擅刻私章,冒名申辦現金卡,

               事後林員以現金卡領用達 86 萬元款項,供其個人花用及繳付冒貸案件之本

               息,合計舞弊達 166 萬元,作案過程如下:

               (一)放款部分

                    1. 林姓櫃員假借陳姓客戶名義加開一個活儲帳戶,並擅自調取陳姓客

                      戶的開戶資料,複印客戶身分證影印、偽刻印鑑及擅自以客戶名義

                      申請信用貸款 80 萬元,並擅自簽具某位王姓貸款戶姓名以為連帶保

                      證人,並於核對欄對保蓋章。放款徵信人員對林員所提陳姓客戶申

                      請借款之申請與徵信資料,未再重新辦理徵信作業或電洽借款人,

                      而逕予簽核撥貸。

                    2. 放款案件經撥貸存入林員偽開帳戶,林員旋即轉存 60 萬元至家人帳
                      戶,以供現金卡還款付息所需資金。


               (二)現金卡部分

                    1. 林姓櫃員複印三位存戶印鑑卡之身分證影本,並擅刻私章冒名申辦

                      現金卡,相關文件立約人與對保人均由林員代為簽章,銀行消費金

                      融部門對行員招攬申辦現金卡之文件資料,一向不會再進行徵審程

                      序,而逕提陳部門襄理核予現金卡額度(一般為 10 ~ 60 萬元不

                      等)。

                    2. 2002 年 12 月間某位吳姓客戶申辦現金卡,經消費金融部核准發卡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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