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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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 二 )  身分證失竊後,遭人持用偽冒申貸,或身分證遭變造、偽造持用申

                       貸(身分證遺失當事人應即向戶政單位申報遺失補發,並發文給聯

                       合徵信中心報備)。

                ( 三 )  持偽造、變造身分證資料申貸。

                ( 四 )  冒用或變造他人財力證明或資歷證明。

                ( 五 )  偽造、變造財力證明或資歷證明申貸。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以上冒貸係屬冒充身分證本人身分、變造或偽造身分、竊取他人身分等

               證明文件等較為簡單與直接的犯罪行為;而冒貸行為也有以智慧型犯罪方

               式,進行所謂集團性分工合作的冒貸行為,如:

                ( 一 )  竊車集團恐嚇取財、勒索,以二、三人為一組竊取車輛,另透過電

                       話恐嚇威脅要求被害人匯款贖車,被害人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犯

                       罪集團即透過語音、網路轉帳將匯款領出,再將車輛由汽車解體工

                       廠解體,專人銷贓,另偽造汽車牌照登記書、出廠證明、完稅證
                       明、進口證明、身分證、護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等持向金融機

                       構冒貸。

                ( 二 )  詐貸人利用被詐貸人無知於報紙或夾報廣告,以銀行名稱刊登申辦

                       信用貸款、信用卡,以 0800 或行動電話聯絡自稱銀行承辦人,要

                       求客戶留下聯絡電話再予回電,宣稱須繳納保險費、手續費或律師

                       見證費等名義,要求客戶先將款項匯入人頭帳戶,事後電話卻予停

                       機、停用。

                ( 三 )  分散借款、集中使用,分別送件至數間銀行申辦貸款,如坊間代辦

                       公司或代書仲介或集團性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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