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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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程序,未予瞭解徵審文件徵信過程的真實性與合理性,致授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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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僅授信人員一人即可遮天蒙騙,確實是令人匪夷所思。
( 五 ) 被冒貸放款戶之存款開戶作業,亦均由張員在核對身分與經辦欄蓋 信用貸款舞弊
章;銀行大廳二線登錄資料人員,基於同事間信任,也疏於檢核開
戶文件內容,內部管理措施顯然失效。
( 六 ) 事後,被冒貸戶中一人有逾繳本息情形,債權管理員於準備寄發逾
繳通知時,張員告知借款戶出國中,催繳通知可能無法寄達,並表
示可代為轉告債務人來行清償貸款。此時,債權管理員竟採信而未
將催繳通知函寄出。
二、徵審作業瑕疵
( 一 ) 本案研訓商銀授信管理人員因未盡徵信與審查責任、部門主管未盡
覆核責任、擔保債權管理人員未盡核對擔保品責任、營業廳開戶作
業及管理欠嚴謹,致給予張姓行員如入無人之境,得以偽冒資料辦
理貸款,銀行的內控制度顯有重大作業風險。
( 二 ) 一般銀行往往會認為徵有擔保品之放款案件,因已具自償特性,而
以債權確保無虞,且不會在意是否辦理貸後覆審作業。本案張員以
不實資料申請貸款,竟能順利貸出。銀行存、放款的管理環節顯然
出了很大漏洞,致使張員得以從容的將貸款資金盜領使用;銀行對
擔保債權的管理,亦欠缺嚴謹與敏感度,而因未確認擔保品設定抵
押權利義務是否完備,而遭張員得以塗抹變造謄本資料的手法所蒙
騙。
( 三 ) 全案遲至客戶詢問異常現象及張員自行投案時,銀行始察覺情況不
對,敏感度顯然不足;而如深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則不僅是分行經
理人、存放款主管及各級經辦員,均應就未落實銀行內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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