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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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其舞弊行為。而縱使具高知識之員工,也會因不成熟的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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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以自我為中心的過度主觀,而持續以體諒自我及否定周遭人員的方

                   式,來合理化其舞弊行為。                                                             信用貸款舞弊


                   至於銀行員或授信主管對擔任授予信用的職責認知,作者認為並非主

               管的職業道德觀念與守法程度一定都高於第一線經辦員。過往,銀行所發生

               的舞弊案例,屬中、高階層以上的主管舞弊案例也不在少數;就如上述所提
               舞弊行為的發生,可能是來自於個人因素或外在環境的誘因,甚至是來自於

               主管給予業績或盈餘壓力,而致利用銀行內部控制漏洞或濫用銀行授予的

               權限,而以偏差觀念與不法行為,去挪用銀行資金或圖利客戶,甚至是隱匿

               虧損或虧空事實。

                   銀行授信業務一般係依分層負責層級授予不同權責與授權額度,一般

               職位愈高主管的授權額度愈高;也就是職位愈高,可操控授信案件的准駁

               權就愈大;而在銀行如欠缺橫向牽制機制時,往往高階層授信主管可能因上
               述舞弊原因,而指揮或操控授信案的核決,致產生不當融資案件的發生。再

               論,第一線經辦員亦可能因與犯罪者勾結,而以化整為零方式,指導客戶分

               散申貸件數與偽造徵信資料,企圖以不實資料欺瞞上層主管,而不法協助犯

               罪者以分散借款集中使用,達到合法授信以掩護非法行為的目的。又第一線

               經辦員也可能為配合分行年度盈餘目標,而假藉人頭進行大量承作小額信

               用貸款;或是銀行高層主管或董事、監察人直接干預案件准駁,刻意影響案

               件承作時機、額度與風險管理。

                   以下作者舉一個行員變造客戶身分證資料相關資料,以偽冒貸款套取

               資金的舞弊案例,並論述其舞弊手法及銀行徵審作業上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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