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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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審計準則公報第 43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第 6 條指出,所
謂舞弊係指管理階層、治理單位或員工中之一人或一人以上,故意使用欺騙
等方法以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之行為。而所謂管理舞弊係指管理階層或治
理單位成員中之一人或一人以上所涉入之舞弊行為;而該項舞弊行為,可能
僅為內部人員所為,亦可能是內部人員與外部第三人共同為之。而舞弊的行
為,不外舞弊者利用偽造人、事、時、地、物等資訊,去安排完成一個交易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或一項交付,如同本書第 13 章第 13.2 節所提以不實虛假資料或文件詐取銀
行貸款資金一樣,舞弊者故意以不實資料或證明文件鋪設其犯罪路徑,企圖
欺騙閱讀者或機構內部主管,誤導主管為不正確之決策。而舞弊行為的做
法,一般有:
一、偽造或竄改徵信資料或已查證文件。
二、故意為不實書面揭示或漏列交易、事件或其他重大訊息。
三、故意誤用蒐集資料方法與管道、刻意採取不實評價方法,或未覈實評估
分類,故意不為忠實表達與負面情節的揭露。
再者,導致舞弊情節發生的原因,一般有:
1. 誘因或壓力:如挪用資金的誘因,可能來自於收入無法滿足其生活需
求,或外在環境的誘惑;或是製作假帳的壓力,可能來自於管理階層給
予盈餘目標壓力,致非得已偽造或變造績效,以隱匿虧損或美化財務報
表。
2. 機會:舞弊者確認受主管信任與充分授權,或熟悉內部作業漏洞,而在
逾矩行為時,可藉主管的信任與內控瑕疵以延緩事跡的外洩,進而有偽
造財務報表或挪用資金的機會,或更有隱匿或消除舞弊事證的時間。
3. 偏差觀念與行為合理化:舞弊者因個人對組織或同僚看法上偏見,致人
格特質與道德觀產生偏差;而使其對不合規的作為,會藉由種種行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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