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1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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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偽造資料及冒貸案件之處理,一般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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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貸中:
                                                                                            信用貸款舞弊
                 ( 一 )  核對借戶申貸資料,如照會借戶所填載之資料是否與聯徵中心的資

                       料相符。
                 ( 二 )  取得證物應以冷靜謹慎的態度處理,一面收集證物正本資料,如:

                       財力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在職證明等,一面告知授信主

                       管。

                 ( 三 )  在尚未確認是否為「偽造資料或冒貸案件」前,尚不報警或告發,

                       以免行員及當事人均受害。

                 ( 四 )  確認為「偽造資料或冒貸案件」後,應即報請主管簽陳總行並報警

                       處理。
                 ( 五 )  以報警告發方式處理時,警方到場前應儘量留置冒貸人於現場,行

                       員以證人身分就相關事實陳述。

                 ( 六 )  偽造或冒用資料除交予警方處理外,營業單位應即影印建檔留存,

                       並通報聯合徵信中心。

               二、分行已核准但尚未撥款之案件,應通知部門主管及總行授信管理部門或

                    作業管理部門立即停止撥貸,以免造成銀行損失。

               三、如已撥貸應即通知授信管理部門、信用風險管理人員及催收人員立即調

                    閱相關資料比對,並掌握相關提、繳款方式及設法取得相關證物(如:

                    轉帳資料或提、繳款時之錄影帶或數位電子檔);並與貸款名義當事人
                    及其關係人(如連帶保證人)聯繫,設法瞭解案情關係。並就相關證物

                    資料分析、比對,確認後依規定辦理,研判如屬冒貸案件即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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