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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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2) 個人各類所得來源資料:包括現金、實物、福利補貼等所得形式資料;
(3) 個人財產資料:包括銀行帳戶、股票、債券、個人名下企業、動產
與不動產等投資資料;
(4) 其他信用記載資料:包括個人銀行借貸、貸款返還與利息繳款情形
及在社會上之各項信用記錄記載資料。
銀行判別個人信用證明時,除依徵審流程對借戶個人所提出信用憑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據進行審查確認外,對借戶其他各項背景資料之動態現況,採行確認與
掌握措施,以分析借戶之信用影響程度與未來風險。至於銀行於聯徵中
心、票據交換所、信評機構…等等相關機構所獲取借戶信用憑證,相關
個人信用檔案因多數涉及個人隱私,銀行對個人信用檔案資料的掌握與
運用,均需謹慎小心外,並應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下蒐集與運用。亦
即,在建立和管理信用檔案過程中,須兼顧資訊公開和隱私權的保護,
並嚴格規範個人信用數據的採集、利用資格、利用範圍等內容,加強數
據安全認識,加強防範措施,減少風險隱憂。
2. 對企業信用的確認
銀行對企業信用證明的確認,除來自聯徵中心、票據交換所,或是
信評公司對企業信用背景之揭露與評鑑外,對企業信用證明資料之蒐
集,應不僅於企業本身之靜態財務報表,也不僅止於對企業現在或未來
發展的分析與判斷;對企業信用證明資料的掌控,應與個人借戶一樣處
理原則,也就是延伸至足以影響企業信用增強與貶落之人、事、物或其
他信用記載事項的瞭解;廣義而言,即是對企業經營能力的掌握。
按作者個人經驗認為企業的經營能力,不外有如第 6 章信用價值衡
量裡所提到的 45 個經營情境,並將該等情境分為企業的一般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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