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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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輾轉介紹劉員等 10 人向該行申辦消費者貸款;申貸程序均由張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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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徵信與審核,王副總由部分借款人處獲取佣金,為答謝張副理幫忙,
而於上開期間,將自借款人劉員等多人所得之部分佣金(每人抽取新台幣 信用憑據偽造
3,000 元),多次在分行交付予張副理,張副理明知銀行職員不得以任何名
義向借款人收取佣金,竟連續收受之。
2001 年 2 月農曆春節前,前揭借款人之一蕭員辦理「免保免擔保消費
者貸款」遲未核准,經王副總詢問張副理後,而知悉係因未交付佣金予陳
經理之故,王副總乃於 2001 年 2 月中旬某日,請張副理轉交佣金予陳經
理。
其後王副總復於 2002 年 2 月至同年 8 月間,先後直接或輾轉介紹借款
人吳員等 15 人申辦「免保免擔保消費者貸款」,並於審核通過並撥款後,
王副總由上開借款人所得之部分佣金,以每件 3,000 元數額,多次在分行
經理辦公室內交付予陳經理本人。
王副總直接或輾轉介紹並付予佣金的案件,多數貸放六個月後延滯。
新竹分行陳經理為降低分行逾放比率,乃持續請王副總媒介貸款申請案
件,試圖藉由放大授信規模,以掩飾分行放款品質不佳現象。
案例評析
(1) 本案例陳經理與張副理為圖謀蠅頭小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
益,而侵害銀行利益,除違背其職務權責外,也致生損害於銀行財產或
股東利益。按目前金融機構普遍將小額信用貸款案件之核決權,交由分
行經理為最後決定權之人,銀行經理人往往因總行所配予業績壓力,而
對提供案源之仲介人員或熟識朋友,會有所倚賴。本案例快遞公司王副
總經理為圖仲介貸款之利益,而向借款人收取佣金方式,推介貸款案件
予研訓商銀新竹分行;又為收買分行高階經理人,而以分享佣金予陳經
理與張副理,以確保信用貸款獲取准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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