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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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輾轉介紹劉員等 10 人向該行申辦消費者貸款;申貸程序均由張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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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徵信與審核,王副總由部分借款人處獲取佣金,為答謝張副理幫忙,

                而於上開期間,將自借款人劉員等多人所得之部分佣金(每人抽取新台幣                                            信用憑據偽造
                3,000 元),多次在分行交付予張副理,張副理明知銀行職員不得以任何名

                義向借款人收取佣金,竟連續收受之。

                    2001 年 2 月農曆春節前,前揭借款人之一蕭員辦理「免保免擔保消費
                者貸款」遲未核准,經王副總詢問張副理後,而知悉係因未交付佣金予陳

                經理之故,王副總乃於 2001 年 2 月中旬某日,請張副理轉交佣金予陳經
                理。

                    其後王副總復於 2002 年 2 月至同年 8 月間,先後直接或輾轉介紹借款

                人吳員等 15 人申辦「免保免擔保消費者貸款」,並於審核通過並撥款後,
                王副總由上開借款人所得之部分佣金,以每件 3,000 元數額,多次在分行

                經理辦公室內交付予陳經理本人。
                    王副總直接或輾轉介紹並付予佣金的案件,多數貸放六個月後延滯。

                新竹分行陳經理為降低分行逾放比率,乃持續請王副總媒介貸款申請案

                件,試圖藉由放大授信規模,以掩飾分行放款品質不佳現象。


               案例評析

                (1)  本案例陳經理與張副理為圖謀蠅頭小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

                   益,而侵害銀行利益,除違背其職務權責外,也致生損害於銀行財產或

                   股東利益。按目前金融機構普遍將小額信用貸款案件之核決權,交由分

                   行經理為最後決定權之人,銀行經理人往往因總行所配予業績壓力,而

                   對提供案源之仲介人員或熟識朋友,會有所倚賴。本案例快遞公司王副

                   總經理為圖仲介貸款之利益,而向借款人收取佣金方式,推介貸款案件

                   予研訓商銀新竹分行;又為收買分行高階經理人,而以分享佣金予陳經

                   理與張副理,以確保信用貸款獲取准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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