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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疵與風險裂縫將可能逐為擴大。而銀行的總行管理部門或業務區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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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分行案件承作的徵審品質,如因案量提升而怠於督導或介入處理,將

                   因該審查關卡發生破口,而使管理能力逐為薄弱,債權違約機率亦將可                                          信用風險監測
                   能逐為提高。


                 4. 貸款決策的主觀性過強

                       銀行徵信人員蒐集借款戶的信用與背景資料,再依借款戶各項信用

                   現況,分析製作徵信報告,並提交信用審查部門及權責主管以為批覆參

                   考。批覆過程中,徵信人員及主管對借款戶徵信資料的分析,除已公開

                   客觀訊息外,對自行蒐集或借款戶提供之個人資料,予以評核分析其信

                   用動態;徵信主管並予個人主觀的專家意見,據以判定借款戶的信用等

                   級。審查主管在依徵信部門所給予專家意見,再依其專業審查經驗與銀
                   行風險部位限額,議定可貸之信用額度。由此可知,銀行徵審作業程序

                   中,權責主管所提供專業審查意見,即添加了決策者的個人主觀認知與

                   想法,也就是案件審查中,若夾帶著自我意識的作祟,勢必影響了貸款

                   決策的客觀性。


                 5. 信用風險抵減措施不到位

                       由於銀行徵審人員的主觀決策過多,往往對核貸後債權的保全措

                   施、擔保能力強弱等的評估,會反少了點客觀;如在保證擔保中缺乏對

                   保證人擔保能力的合理評估(即各徵審程序人員對借款戶與擔保人償債

                   能力的判斷往往是不一致的)。在抵押貸款業務中如缺乏統一的擔保品

                   鑑估管理制度,或是未能落實執行擔保品鑑估制度,而多依賴第三方
                   中介機構的鑑估結論;或按借款戶的資金需求額度來反推其鑑估值或貸

                   放值,均使銀行難以實現對信用風險抵減措施的動態評估與貸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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