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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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款生命週期中,在具敏感特質與適切時機下介入處理,以使信用風險降
至最低,甚至預防損失的發生。
風險監測組織建置的必要性
近年來國內銀行歷經金融產業整合風潮,部份金融控股公司係以銀行
為中心組成,部份則是以保險、證券或票券為中心而組成金融控股公司。
然而各金融產業的資本適足性規定卻反映出了不同業務的本質及不同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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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險程度,如:銀行資本適足率(BIS)需達 8%以上,證券公司資本適足率
(BIS)需達 150%以上,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需達 200%以上;雖
依「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明定金融控股公
司之集團資本適足率需達 100%以上,惟因金融控股公司轄下控股之銀行、
證券及保險子公司依目的事業管理法令,雖如前所述已分別明定承擔風險
性資產之自有資本比率,但基於各子公司所面臨金融產業不同,不同產業間
的風險承擔能力,對客戶信用風險之管理與評估亦然不同。銀行在營運上,
不論是否是金融控股公司控股下的組織,在風險曝險上該保持多大部位的
風險比重,作者認為確立其風險組織功能及建立風險監測制度,將使銀行在
確保各項營運風險控制在可容忍的範圍內,有效的配置資源與提升競爭力,
以維持健全的資本適足率。個別銀行在訂定風險管理政策準則,依據其風險
管理政策,所建置的風險監測組織與職掌應為:
(1) 董事會
為全行風險監督最高單位,建立及勾勒公司風險管理策略,負責
核定全行風險管理制度之原則、政策。
(2) 風險管理委員會
為全行風險管理組織最高單位,負責督導全行及風險管理機制、
建立政策、 控管方式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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