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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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對手的更替,而使銀行對借款戶經營數據與能力的認知,產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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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後或不正確等情形,尤其是中、小企業借款戶所揭露財務數據是較多

                   讓人存疑。另大多數銀行會因風險監測方法過於僵化或一成不變,而使                                          信用風險監測

                   監測層面明顯不足,也因監測品質無法做到即時揭示與預警作用,而使

                   監測內涵無法達到預定的目標。


                █   企業經營動態多變,徵審期間與貸後管理的資訊易有失真或落差現象。
                       銀行對借款戶徵信資訊的統合運用,由徵、授信第一線經辦員到高

                   階主管,或是核貸後由覆審人員到覆審主管,各階層對借款戶的動態數

                   據,往往會因內部資訊傳遞或各階層人員想法上差異,而使借款戶資訊

                   的真實性產生失真或落差現象,甚至與事實相互矛盾的情形。借款戶的

                   徵信資訊,從核貸前徵信調查以至貸款屆期的整個過程,一般銀行在核

                   貸後自行查核或覆審追蹤,會採由貸後管理人員在原徵信資訊架構下稍

                   作更新;而除非媒體對借款戶有負面報導時,銀行才會進一步去瞭解或
                   以借款戶經營動態變化不大而以加註方式處理,而留待借款續展或增貸

                   或申請變更條件時,才會在進一步瞭解借款戶現況。

                       銀行授信作業基於分工、分權與分責考量,會採前、中、後台方式

                   作為徵審流程的權責劃分,如前所述,核貸前從借款戶所取得的信用資

                   料,在核貸徵審過程,僅就借款戶當下呈現的資訊予以更新,而在核貸

                   後借款戶的個別信用情形除發生重大變化與不利債權事件時,才會進行

                   瞭解或處理。也就是授信貸放後的還本付息期間,風險管理或覆審人員

                   實務上是不會深入調查與更新現況資料;也就是說核貸後至貸款屆期收

                   回,相關風險監測資訊往往不會及時傳遞給授信管理或債權管理部門,
                   對貸後借款戶的經營重大資訊不見得有回應的機制,亦即徵信資料因而

                   產生資訊準確性的斷裂。一般銀行往往是核貸前較為重視借款戶信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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