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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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利
股利 (Dividend) 是指公司依股東持股比例將盈餘以現金或股份分
配給股東,投資人對於公司之股利政策以及股利實際發放情形非常感
興趣。股利之種類可分為四種發放:現金、財產、股票以及本票。現
金股利為實務上最常見之類型,少數公司也會發放股票股利。這兩種
較為常見之種類為下述討論之主題。
股利可以兩種型式表達 (1) 面額或設定價值之百分比,或 (2) 每股
金額。在財務報表中通常以每股金額表達特別股之股利。
(一)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 (Cash Dividends) 是指依持股比例將現金分配給股東,
公司分配現股利之先決條件有下列三項:
保留盈餘:依據公司法之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
紅利,因此若以保留盈餘分配現金股利符合法令規範。在一般
情況下即便公司有盈餘,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否則逕先分配現金股利亦違反公司法之規範。
若公司在無保留盈餘之情況下,以股本或股本溢價分配股利稱
為清算股利 (Liquidating Dividend),此種股利非真正的盈餘分
配,而是股東投入資本之退回。
足夠現金:公司可合法支付現金股利,不代表公司有能力支付
現金股利。如公司雖有保留盈餘 500 萬元並宣告同等金額發放
現金股利,但現有之現金不一定足以支應如此龐大之現金支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