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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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發行價格等於買回成本
若公司將庫藏股以等於成本之價格再發行,分錄為借記現金
並貸記庫藏股。
2. 再發行價格高於買回成本
若公司將庫藏股以高於買回成本之價格再發行,其再發行價
格與買回成本之差額貸記「股本溢價-庫藏股」。
假設普豐公司於 7 月 1 日以$16 出售 1,000 股庫藏股,當時
買回庫藏股成本為每股$12,其分錄如下:
7 月 1 日 現金 16,000
庫藏股 12,000
股本溢價-庫藏股 4,000
普豐公司不將差額$4,000 認列為再發行庫藏股利得的原因:
(1) 出售利得僅限於資產出售之情況,庫藏股並非資產,因此不
會有出售利得;(2) 公司與股東間之股票交易並不產生實現利益
或損失。因此「股本溢價-庫藏股」必須在資產負債表權益項
下,以單獨科目表達。
3. 再發行價格低於買回成本
若公司將庫藏股以低於買回成本之價格再發行,其再發行價
格與買回成本之差額借記「股本溢價-庫藏股」。假設普豐公司
於 10 月 1 日又額外以每股$8 出售 800 股庫藏股,其分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