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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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瞭解客戶 (Know Your Customer) 作業與建議投資
組合
1. 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於提供投資組合建議前,應 建立客戶資料進
行瞭解客戶作業。
2. 瞭解客戶作業所設計之各項評估指標,應與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
系統設計相互配合。除瞭解客戶之投資目的與期間之外,應充分
知悉 並評 估包 括 (但不 限於 ) 客 戶之投資 知識 、投 資經 驗、 財務
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3. 於綜合考量各項評估指標後,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應依照客戶之
承受投資風險程度,提供相對應之投資組合建議。
4. 應定期請客戶更新各項資料與評估指標,以確認提供予客戶之新
投資組合建議,符合其風險適性。針對客戶更新資料前已存在之
投資組合建議,如未符客戶風險適性,原投資組合建議是否繼續
提供管理服務,或調整原投資組合建議以符合客戶風險適性,皆
須經由客戶同意後始得為之。若客戶未進行資料更新,則該投資
組合將依原投資組合建議繼續辦理。
(四)公平客觀之執行
應確認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能公平客觀決定投資組合 之 參
數、 建立有價 證券納入 投資組合 之篩選標 準、挑選 適於納入 投資 組
合之 有價證券 及檢視系 統預設投 資組合建 議是否適 合於所配 對之 客
戶風險承受度類型。
(五)投資組合之再平衡 (Rebalancing)
1. 為符合客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或是維持原本設定比例,自 動化 投
資顧問服務系統內建之資產組合自動再平衡功能者,應:
(1) 明確告知客戶提供投資組合再平衡之服務;
(2) 向客戶揭露投資組合再平衡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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