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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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之 每 股 淨 值 比 較,如低於 每 股 淨 值 時, 則 以 該 收 盤 價 為 計 算
標 準 ;如 高 於 每 股 淨 值 時, 則 以 每 一 營 業日 按 當 時法 令 規定之
最 高 跌 幅計 算 之 該 股票 價格 。上 揭計 算 之 價格 以 計 算 至該 股票
發 行公司於 暫停 交 易 開始日後最 新 依法 令 公 告 之財務 報告 所 列
示 之 每 股 淨 值 為止,如 該 最 新 依法 令 公 告 之財務 報告 所 列示 之
每 股 淨 值高 於或低於 截 至計 算 日止之 計 算 價格 者, 則 應一次 調
整至 每 股 淨 值 。 惟 最 新 財務 報告 經會 計 師 出具為非標 準 式 核 閱
報告 時, 則 採 最 新二 期依法 令 公 告 財務 報告 所分 別列示 之 每 股
淨 值 之較低者為 準 。
4. 暫停 交 易 股票於 恢 復 交 易 首 日之成交 量 超 過 該 股票 暫停 交 易 前
一 曆 月 之 每 一 營 業日 平 均成交 量 ,且 該 首 日之收 盤 價已高 於 當
時法 令 規定之最 高 跌 幅價格 者, 則 自 該 日 起恢 復 按 上市、上櫃
股票之 計 算 標 準計 算 之。
如 該 股票 恢 復 交 易 首 日之成交 量未 達前 述 標 準 ,或其收 盤 價 仍
達最 高 跌 幅 者, 則 俟自 該 股票之成交 量 達前 述 標 準 且收 盤 價已
高 於 當 時法 令 規定之最 高 跌 幅價格 之日 起 ,始 恢 復 按 上市、上
櫃股票之 計 算 標 準計 算 之。在成交 量 、收 盤 價未 達前 述 標 準
前, 則 自 該 股票 恢 復 交 易 前一 營 業日之 計 算 價格按 每 一 營 業日
最 高 漲 幅 逐 日 計 算 其 價格至 趨 近計 算 日之收 盤 價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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