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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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之  每 股 淨 值  比 較,如低於    每 股 淨 值  時,  則 以 該  收 盤 價 為 計  算

                          標  準  ;如  高 於  每 股 淨 值 時,  則 以 每 一  營 業日  按 當  時法  令 規定之
                          最  高  跌 幅計  算  之 該 股票  價格  。上  揭計  算 之 價格  以  計 算 至該  股票

                          發  行公司於    暫停  交 易 開始日後最      新 依法   令 公 告 之財務    報告  所  列

                          示  之  每 股 淨 值  為止,如   該  最 新 依法  令  公 告 之財務  報告   所 列示  之
                          每  股  淨 值高  於或低於   截  至計  算 日止之    計 算 價格  者,  則  應一次   調

                          整至  每 股  淨 值  。 惟 最 新 財務  報告  經會   計 師 出具為非標      準 式 核  閱

                          報告  時,   則 採  最 新二  期依法   令 公 告 財務   報告  所分  別列示    之 每  股

                          淨  值 之較低者為     準  。
                       4.   暫停  交 易 股票於  恢 復 交  易  首  日之成交   量  超 過 該 股票  暫停  交 易  前

                          一  曆  月 之 每 一  營 業日  平 均成交  量 ,且   該 首 日之收   盤 價已高    於  當

                          時法  令 規定之最     高 跌 幅價格    者,  則 自  該 日 起恢  復  按 上市、上櫃
                          股票之   計  算 標 準計  算 之。

                          如  該  股票  恢 復  交  易 首 日之成交  量未  達前   述 標 準 ,或其收     盤 價  仍

                          達最  高 跌  幅 者,  則 俟自   該  股票之成交     量 達前  述 標  準 且收  盤 價已
                          高  於  當 時法  令  規定之最   高  跌  幅價格  之日  起 ,始  恢  復 按 上市、上

                          櫃股票之     計  算 標  準計  算 之。在成交      量  、收  盤 價未  達前   述  標  準

                          前,  則 自  該 股票  恢 復 交  易  前一  營 業日之   計 算 價格按   每  一 營 業日

                          最  高 漲 幅 逐 日 計 算  其 價格至   趨 近計  算 日之收    盤 價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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