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2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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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說   明:一、       復     貴  局  八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86  )台總匯字第一九           ○
                                    四號函。

                               二、   貴  局所  詢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投資
                                    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             若  需避  險,請依本行         八  十四年    八  月十九

                                    日(   84  )台央外字第(        肆  )一六    ○  一號函辦理。
                               三、   至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信託                                 客  戶
                                    若  欲辦理    無  本金交    割  之新台幣與外幣         間  遠  期外匯交     易  ,逕   按

                                    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二一)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採劃帳保管方式

                               繳交信託資金準備之帳務處理

                                         87.10.8.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伍字第        0402081  號函

                     主   旨:自即日起,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

                                              管方式
                                           保
                               務,
                               應依說明各  採劃  帳  點  辦理,請   繳  交信託資金準  照。     備  者,有關帳務處理等事宜
                                                          查
                     說   明:一、「指定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信託資金                             提  存準  備  明  細  表」,修正
                                    為一式三
                                    本局。       聯  如  附件一,請配合修           改  並  如  期於每月十日前        填  送

                               二、各金融機構應作之相關帳務處理等事宜,請依附件二說明各
                                    點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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