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2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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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說 明:一、 復 貴 局 八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86 )台總匯字第一九 ○
四號函。
二、 貴 局所 詢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投資
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 若 需避 險,請依本行 八 十四年 八 月十九
日( 84 )台央外字第( 肆 )一六 ○ 一號函辦理。
三、 至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信託 客 戶
若 欲辦理 無 本金交 割 之新台幣與外幣 間 遠 期外匯交 易 ,逕 按
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二一)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採劃帳保管方式
繳交信託資金準備之帳務處理
87.10.8.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伍字第 0402081 號函
主 旨:自即日起,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
管方式
保
務,
應依說明各 採劃 帳 點 辦理,請 繳 交信託資金準 照。 備 者,有關帳務處理等事宜
查
說 明:一、「指定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信託資金 提 存準 備 明 細 表」,修正
為一式三
本局。 聯 如 附件一,請配合修 改 並 如 期於每月十日前 填 送
二、各金融機構應作之相關帳務處理等事宜,請依附件二說明各
點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