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7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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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463
(二二)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有關信託資金準備帳務
處理及連線申報應注意事項
88.11.8. 中央銀行外匯局( 88 )台央外伍字第 0402060 號函
主 旨: 貴 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有關信
託資金準 備 帳務處理及 連線 申 報 本局資 料 ,請 注意 依說明各 點 辦
理,請 查 照。
說 明:一、 查 本行金融業務檢 查 處日前 實 地 查 核部分 承 辦行局信託資金
準 備 帳務處理及 報 表 填 列,發 現 缺失 情形如 附件,請 貴 行
注意 避免 是類 情形 發 生 ,並確 實 依本局 八 十 七 年十月 八 日
)台央外伍字第
87
(
二、另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 ○ 四 ○ 二 ○八 一號函規定辦理。
務」, 報送 本局之相關資 料 , 已 自本( 88 )年十月起, 改採
連線傳
(一)日資 輸 方式申 料 部分:分 報 ,請依下列辦理: 別 於每月一日、十一日、 廿 一日 傳送
前一 旬 之日資 料 。原日 報 自即日起,自行留 底 備查 ,
本局。
(二)月資 免 送 料 部分:
1. 請核對資 料 正確 無誤 後( 僅 投資海外基金者,月資
料 二基金 別 明 細 合計 數須 與月資 料 一銀行 承做 合計
數 相 符 ),於 次 月十日前 傳 輸 本行。原月 報 之「指
定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信託資金 提 存準 備 明 細 表」、
「信託資金準 備保 管明 細 表」及「信託資金計 算
表」仍 須報送 本局外,其 餘 月 報 自 八 十 八 年十二月
起,自行留 底 備查 , 免 送 本局。
2. 各基金之月 底 單位 淨值 ,應以 當 月月 底 各該基金 公
司公 告之 淨值 ( NAV ) 欄 數 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