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489
第八章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465
(二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申請辦理境外基金相關外匯業務許可之行
政手續
94.8.16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37669 號函
主 旨:證券 集 中 保 管事業申請辦理 境 外基金相關外匯業務許可之行政 手
續如 說明二,請 查 照。
說 明:一、依 據 「 境 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證券 集 中 保 管事業辦理旨 述 業務,應於開辦前,檢 具 下列書
件,向本行申請相關外匯業務許可: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 意 得辦理 境 外基金款項
收付業務文件影本。
(二)營業計畫書。(包括業務簡介
程說明) — 含辦理事項、作業流
(三)董事會決議辦理本項業務議事錄。
(四)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四)金融機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及私募境外基金之國
內受委任機構,辦理相關外匯業務許可之行政手續
94.8.16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37668 號函
擔任境
旨:金融機構
主
手續如
說明二,請
委 任 機構,辦理相關外匯業務許可之行政 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及 私 募境 外基金之國內受 轉
知 所 屬 會員。
說 明:一、依 據 「 境 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二條
第 七 項規定辦理。
二、金融機構辦理旨 述 業務之行政 手續如 下,請 惠 予轉知 所 屬 會
員:
(一)應於開辦前檢 具 附件所列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二)經本行許可在國內辦理代理 境 外基金之 募集 及 銷 售業
務者, 嗣 後 增 加 代理同一 境 外基金機構其他基金之 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