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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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455
二、外匯指定銀行 承做 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信
託人,限為中 華 民國 境 內之自然人或法人, 至 其是 否 具 有中
華 民國國 籍 ,則 非 所 問 。
(十五)銀行辦理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對象有關我國
境內之法人認定釋疑
88.6.4. 中央銀行外匯局( 88 )台央外柒字第 0400946 號函
說 明:一、 復 貴 事務所 八 十 八 年五月 廿 日 八八 國 際 字第 ○ 五六五號
函。
係
二、「中 登記 華 民國 境 內之法人」 律組 織 登記 指依我國法令在我國設 經我國政府認許之法人。 立 ( 組 織
)或依外國法
而
(十六)「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於辦理基金轉
換、買回業務時,得以委託人指示買回基金之外幣支付
93. 2.18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30011314 號函
主
貴
旨:
轉換
辦理基金 行所 詢 辦理「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於受託 回 業務時,是 否 得以經委託人指 示 買 回 基金之
、買
計價幣 別 外幣支付 乙節 , 復 如 說明,請 查 照。
明:一、
復
說
六二號函。 貴 行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93 ) 建華 銀總信字第 ○○○
二、 貴 行所 詢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 點 第三款有
關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時,「該業務資金之收受及屆期之 贖回 ,均應以同一外幣為
之」之規定, 係 指 未 經 轉換 之基金 ;至 於指定銀行辦理本項
業務, 若 有委託人指定辦理不同計價幣 別 之基金 轉換 ,其後
再 指 示 買 回此 基金之 情形 ,受託人在 具備 該基金之 購 買、 轉
換 及買 回 等 雙 方之相關契約與書件及委託人書 面具結充 分 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