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4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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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一 編 號。 但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與其具有 通 匯關 係 之外國金融
機構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得以年報或年度財務報表代 替 法人、 負
責 人證明文件。
三、外國人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自然人應 親 自辦理,法人應由 在 台代表人或
代理人 親 自辦理。
四、外國人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以 活 期存款、 活 期 儲蓄 存款及定期存款戶為
限 。經財政部核准 在 台 設 有代表人辦事 處 之外國銀行、外國證券商及
外國 保 險 公司 得 開設 支 票 存款戶。
帳
限
五、外國人
戶不
六、外國人新台幣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資金之結售與結購外匯事宜,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 金融機構及戶數。
理。
七
、國內金融機構應將辦理本項存款業務之相關資料按月函報中央銀行。
八、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除依本注意事項或依其他
投
有關外國人 戶及存 提 款 作 業有關規定辦理。 開 戶規定辦理外,應依本國人 開設 新台幣
資我國證券之
帳
< 之二 >
83.12.2 中央銀行外匯局( 83 )台央外字第(柒) 2890 號函
主 旨:貴分行函請 釋示在 台 無住 所之外國人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相關 問題 一
案, 茲 依 序覆 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覆 貴分行八十三年十月 廿 六日( 83 ) 東 台 字 第○○○六五
號函。
二、關於外國金融機構為取得新台幣資金,可 否 與本國銀行或外
國銀行 在 台分行 承做 外幣與新台幣交易一 節 :
(一)依規定,外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辦理結售。
(二)外國金融機構 在 台所 開 新台幣 帳 戶之存款 來源 ,應為
外國 廠 商 對 我國之出口貨 品 及 提 供 勞 務之新台幣款項
所得(外國銀行得以當地貨幣支付出口
外,以 承做 外幣與新台幣交易(規避不得匯入結售之 廠 商)。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