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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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395
(四三)辦理匯入 營運 資金結匯案件應確認之 文 件
87.6.8.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伍字第 0401112 號函
主 旨:自即日起指定銀行受理外國 公司 匯入 在 中 華民 國 境 內營 運 資金之
結匯案件,除依 現 行方 式 應確認經 濟 部商業 司要求 檢送匯入匯款
通 知書及買匯 水單 之 補 正函外,亦可憑申請人 提 供經 該司 加蓋 收
件 章 之「外國 公司 申請認許送件 單 」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依據經 濟 部八十 七 年六月三日經(八十 七 )商 字 第八 七 二一三二
五二號函辦理。
(四四)僑外 投 資事業或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經 解散 及 清算 , 股東 匯
出應備 文 件
90.5.8 中央銀行外匯局( 90 )台央外伍字第 000023309 號函資誠會計事務所
主
貴所函請
旨:關於
文件
點
派賸
適
並 清 算 完 結, 股東 釋示 匯出受分 僑外 投 資事業或外國 餘 財 產 之 公司在 當時 台分 及應 公司 備 經 解 散
乙
案, 復 如說明,請 查照。
明:一、
復
說
函。 貴所九十年四月二日(九十) 竹登 字 第 七 ○○ 七 ○號
二、僑外 投 資事業依「 華 僑 回 國 投 資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及
「外國人
股東
本 局 同意以「 投 資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核准 會 議 事 錄 」及「 投 資人 清 算分配報 撤 資者, 表」
告
取代「法院 裁 定 完成清 算 程序 文件」, 惟 應檢附經 濟 部、財
政部或 科 學園 區 管理 局 核准 撤 資文件及 稅捐 機關出具之 完 稅
證明,憑以辦理資金匯出。
三、依「 公司 法」第三八一條規定,外國 公司在 中 華民 國 境 內之
財 產 , 在清 算時期中,不得 移 出中 華民 國國 境 ,亦即 須 待 清
算 完 結方得匯出。 故 有關外國 公司在 台分 公司 於 了 結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之 債 權 債 務後, 擬 將其 專 撥 營業用資金匯 回 國外
(總 公司 )時, 仍 應檢具法院 裁 定 完成清 算 程序 之文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