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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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四一)外國自然人憑經核准之 直接投 資 文 件辦理結匯時不受 每 筆十
萬 美 元之 限制
85.4.16. 中央銀行外匯局( 85 )台央外伍字第 0749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於受理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 親 自檢具經有關
主管機關核准 直接投 資文件正本申報結匯之案件,自即日起,得
查 驗身 分文件及其申報結匯日期未 逾 主管機關規定之結匯期 限
後,逕行辦理結匯,不受 每筆 結匯金額十萬美元之 限制 , 復 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函 兼 復 台 灣 銀行 敦 化分行八十五年三月二日銀 敦 外 字 第○
九四一號函。
二、指定銀行於受理主旨所揭申報及結匯案件時,應於主管機關
核准 直接投 資文件正本 加 註 當 次 結匯金額、日期並 簽章 後,
印
,一
同申報書及外匯
影 科 二 份 份 送本 份連 局 匯款 科 。 水單隨 交易日報送本 局 交
,一
易
(四二)辦理僑外
主管
直接投
資結匯應確認
件
機關核准
文
87.6.12.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伍字第 0401179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辦理 華 僑及外國人 來華 直接投 資結匯案件,其結匯人為
投
國內
資事業或國內
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應注意事項」規定, 股 份 轉 讓 人時,應確實依據「指定銀行輔導 無 論 金額大
小 , 均 應確認有關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後 始 得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 華 僑 回 國 投 資條例」及「外國人 投 資條例」第八條規
定, 投 資人依 該 條例 投 資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二、 邇 來 本 局 發 現 部分指定銀行辦理 華 僑及外國人 來華 直接投 資
結匯案件,查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而 逕行 利 用結匯人 每 年
可自由結匯額度結匯之 情形 ,核與前 開 僑外 投 資條例及主旨
所揭本 局 之規定等不 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