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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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四一)外國自然人憑經核准之                       直接投     資  文  件辦理結匯時不受            每  筆十
                               萬  美  元之   限制


                                             85.4.16.  中央銀行外匯局(         85  )台央外伍字第       0749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於受理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                                   親  自檢具經有關
                               主管機關核准         直接投    資文件正本申報結匯之案件,自即日起,得
                               查  驗身   分文件及其申報結匯日期未                   逾  主管機關規定之結匯期               限

                               後,逕行辦理結匯,不受                 每筆   結匯金額十萬美元之               限制   ,  復  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函          兼  復  台  灣  銀行  敦  化分行八十五年三月二日銀                敦  外  字  第○
                                    九四一號函。
                               二、指定銀行於受理主旨所揭申報及結匯案件時,應於主管機關

                                    核准   直接投    資文件正本        加  註  當  次  結匯金額、日期並         簽章   後,
                                       印
                                              ,一
                                                        同申報書及外匯
                                    影  科  二  份  份  送本 份連 局  匯款  科  。     水單隨    交易日報送本         局  交
                                         ,一
                                    易

                     (四二)辦理僑外
                                                                  主管
                                          直接投
                                                  資結匯應確認
                                                                                    件

                                                                       機關核准
                                                                                  文
                                         87.6.12.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伍字第        0401179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辦理             華  僑及外國人       來華   直接投    資結匯案件,其結匯人為
                                    投
                               國內
                                       資事業或國內
                               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應注意事項」規定,  股  份  轉  讓  人時,應確實依據「指定銀行輔導      無  論  金額大
                               小  ,  均  應確認有關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後                   始  得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           華  僑  回  國  投  資條例」及「外國人           投  資條例」第八條規
                                    定,   投  資人依    該  條例  投  資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二、   邇  來  本  局  發  現  部分指定銀行辦理         華  僑及外國人      來華   直接投     資

                                    結匯案件,查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而  逕行  利  用結匯人     每  年
                                    可自由結匯額度結匯之               情形   ,核與前      開  僑外  投  資條例及主旨

                                    所揭本    局  之規定等不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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