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3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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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399
(一) 利 用其 每 年五 千 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二)經由金融機構辦理之 特 定金 錢信 託 投 資國外。
(三)由業者向本行 專 案申請核准匯出所需資金,自行 投 資國外。
二、 壽險 業者 投 資國外相關事宜, 仍 應依據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三、本 局 90 年 6 月 29 日( 90 )台央外 伍字 第 040025133 號函,自即日
起 停止適 用。
(五十)外國人開設新台幣帳戶之相關規定
< 之一 >
85.11.15. 財政部台財融第 85536740 號函
主 旨:修正「國內金融機構辦理 在 台 無住 所之外國人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注
意事項」第一、二、三、四、八 點 規定,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檢附新修正之「國內金融機構辦理 在 台 無住 所之外國人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注意事項」一 份 。
二、金融機構辦理 在 台 無住 所之外國人申請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除
應依照本注意事項第二 點 之規定外,得自行於內部 作 業準則
中訂定其他應審核之文件或資料。
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開設新台幣帳戶注意事項
一、 在 台 無住 所之外國人(以下 稱 外國人) 係 指未取得我國內政部核發
「中 華民 國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 含華 僑)」或未取得我國
登 記 證照之「外國法人」。
二、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外國人申請 開設 新台幣 帳 戶,應 至 少 審核下列證
件:
(一)外國自然人:合法入 境簽 證(或 戳 記 )之外國 護 照或僑務委員
會所核發之 華 僑 身 分證明書。
(二)外國法人:法人
身
具 在 台代表人或代理人之 登 記 證明文件、 授權 書及各地 負責 人 區 分證明文件、法人出 局 所核發之 扣繳
國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