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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為本 局 查核 該 外國 公司在 台分 公司 是 否 已 完成清 算 完 結 程序
之依據。
(四五) 壽險 業 為要保 人辦理 投 資 型保險 商 品 結匯事宜
91.9.2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0910034240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受理 壽險 業者經「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以 要保 人所 繳 新
台幣 保 費 專 設帳 簿 資 產投 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
二、三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
二款規定辦理。
要保
二、
金 投 人如 授權 壽險 業者 透 過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 式 投 資國外者,應由辦理 信 託資 項
該
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方
業務之業者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五條之規定,
向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
定, 利 用 要保 人 每 年結匯額度,並由 壽險 業者檢附下列文件
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一) 壽險 業者填寫之結匯申報書:
(二) 要保 人委託 壽險 業者辦理結匯 授權 書;
(三) 保 戶 清 冊 ,內 容包括要保 人 姓名 、 身 分證 統 一 編 號或
外僑居留證號 碼 (有 效 期 限須在 一年以上)、出 生 日
期( 須 年 滿 二十歲)及結匯金額等相關資料,供指定
銀行查 詢 計入 要保 人之結匯額度。
(四六)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 投 資國外有價證券結匯事宜
90.12.20 中央銀行外匯局( 90 )台央外伍字第 040065242 號函
主 旨:指定銀行受理 信 託業辦理 信 託資金 投 資國外有價證券結匯案件,
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