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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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洗錢的意涵
清洗黑錢特別行動工作小組建議 (The FATF
Recommendations) :
洗
之「
係 指清 恐怖活 黑 錢特別行動工作 八 項 特別建 小 組 議 」。 四 十 項 建 議 」及防
動之「
制資助
三、註釋
通則 (General)
1. 本文 件所 述「國 家 (countries) 」, 應等 同於「 地 理領
域」 (territories) 及「法的管 轄 領域」 (jurisdictions) 。
2. 第 五 項至 第十 六 項 及第 二 十一 項至 第 二 十 二 項 建 議所
稱 之「金融機構或 指 定 之 非 金融機構及專 門 職業技術
人員
以「金融機構或
門
為 課 應採取 一 些 防制洗錢行動」,係要 指 定 非 金融機構及專 求 各國 職業技術 採取 作
人員」
定
,
以
訂
至
本義務
三
和
第十 項 遵循 第十 各 項 「建 之 議 」之義務。其中建 應 由法 令加 議 第 五 項 、
項
基
於 細 節 及其 他 建 議項 目 所定 之義務, 則 得 以法 令 或其
他 權 責機關 訂 定 之 可 行方法 加 以實施。
3. 本文 件所 稱 之「金融機構達到要 求 」,係 指 金融機構
必須 能 夠 向 權 責機關提出 符 合要 求 之 評 鑑 證 明。
4. 遵循 第十 二 項 和 第十 六 項 建 議時 ,各國無 須 特別 針 對
律 師 、 公證 人、會 計師 和 其 他 「 指 定 非 金融機構及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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