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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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   擔  任合  夥  公司   之合   夥  人或其    他  法人之類似
                        職  位  。

                         提  供公司   或法人合法       辦公   場  所  、  營  業  地  址  或  設
                        備、行政     上通   訊地   址  等  。
                         自  行或  使  他  人為「明    確信   託  」  (express trust)   之

                        受  託  人。
                         自  行或  使  他  人為股票之名義       持  有人。

            一定之金額

               係  指  在  本建   (Designated Threshold) 議  「  註  釋」  (interpretative notes)   :      中  所定  之金  額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金融機構
                                               行或
               係  指  任何人或實      體   (entity)   自  :      代  理  客戶  從事  下列  一
               項  以  上  之  活  動為  營  業  項  目者  :

               1.   收  受公  眾  存款或其   他  負  返  還  義務之資金。
               2.   融資。  (  特別  包括下列:消       費  信  用、  抵押  信  用、  貸  款  保

                  收和   其  他  如  違  約  金之  商  業交易  )  。
               3.   金融  租賃  。


               5.  4.   匯款。 行及管理      付  款工具   (  例如  信  用  卡  、現金  卡  、  支  票、
                  發
                  旅  行  支  票、  銀  行匯票、    銀  行本票、     電  子  貨  幣  )  。
               6.   金融  保證  及  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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