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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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 擔 任合 夥 公司 之合 夥 人或其 他 法人之類似
職 位 。
提 供公司 或法人合法 辦公 場 所 、 營 業 地 址 或 設
備、行政 上通 訊地 址 等 。
自 行或 使 他 人為「明 確信 託 」 (express trust) 之
受 託 人。
自 行或 使 他 人為股票之名義 持 有人。
一定之金額
係 指 在 本建 (Designated Threshold) 議 「 註 釋」 (interpretative notes) : 中 所定 之金 額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金融機構
行或
係 指 任何人或實 體 (entity) 自 : 代 理 客戶 從事 下列 一
項 以 上 之 活 動為 營 業 項 目者 :
1. 收 受公 眾 存款或其 他 負 返 還 義務之資金。
2. 融資。 ( 特別 包括下列:消 費 信 用、 抵押 信 用、 貸 款 保
收和 其 他 如 違 約 金之 商 業交易 ) 。
3. 金融 租賃 。
5. 4. 匯款。 行及管理 付 款工具 ( 例如 信 用 卡 、現金 卡 、 支 票、
發
旅 行 支 票、 銀 行匯票、 銀 行本票、 電 子 貨 幣 ) 。
6. 金融 保證 及 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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