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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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洗錢的意涵





            內線交易及股價操縱                    (Insider Trading and Market
                  Manipulation)  :

               決定   前述各類型犯罪作為前置犯罪                   時  ,各國   應  遵  從國內

               法之
                    詳加定
                           義性
               件  及  定  義,並將前述犯罪作為特  質  。        定  為重大犯罪之構成要
            指定非金融機構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Designated Non-  :
                  financial Businesses and Professions)

                 a)   賭場  (  包括網路  賭場   ──   Casinos, which also includes
                    internet casinos)  。

                 b)   不動  產  業     (real estate agents)  。
                 c)   貴  金  屬商     (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
                 d)   寶  石  商     (dealers in precious stones)  。

                 e)   律  師  、  公證  人、其  他  與法  律  有關之專     門  職業人員或
                    會  計師   ──   包括   獨  立  開  業、合   夥  及  受  雇  於相關行
                    業,

                          行業及政府部
                    其  他 但  不  包括  已經   受  到相關防制洗錢 等  之內部專業技術人員  規範而受  雇  於
                                           門
                    (internal professionals)  。
                 f)   在  建  議  中  未  涵  蓋  的其  他  部分,  但  對一  般  人提  供  下列

                    服  務之「      信  託  及  公司   服  務提    供  者」   (trust and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  :

                         法人之   形  式  上  代  理人。
                         自  行  擔  任或  安  排他  人  擔  任  公司  之  董  事或  秘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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