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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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洗錢的意涵
內線交易及股價操縱 (Insider Trading and Market
Manipulation) :
決定 前述各類型犯罪作為前置犯罪 時 ,各國 應 遵 從國內
法之
詳加定
義性
件 及 定 義,並將前述犯罪作為特 質 。 定 為重大犯罪之構成要
指定非金融機構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Designated Non- :
financial Businesses and Professions)
a) 賭場 ( 包括網路 賭場 ── Casinos, which also includes
internet casinos) 。
b) 不動 產 業 (real estate agents) 。
c) 貴 金 屬商 (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
d) 寶 石 商 (dealers in precious stones) 。
e) 律 師 、 公證 人、其 他 與法 律 有關之專 門 職業人員或
會 計師 ── 包括 獨 立 開 業、合 夥 及 受 雇 於相關行
業,
行業及政府部
其 他 但 不 包括 已經 受 到相關防制洗錢 等 之內部專業技術人員 規範而受 雇 於
門
(internal professionals) 。
f) 在 建 議 中 未 涵 蓋 的其 他 部分, 但 對一 般 人提 供 下列
服 務之「 信 託 及 公司 服 務提 供 者」 (trust and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 :
法人之 形 式 上 代 理人。
自 行 擔 任或 安 排他 人 擔 任 公司 之 董 事或 秘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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