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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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我國洗錢防制工作之得失檢討
第
0928011641
字
(
一
)
號令
第
七
條
有關
「
洗錢防制法
台
財融
注
意
定
事
訂定
及各金融機構
之防制洗錢
項」
事
之
規
項
授權
營業單位
定
強辦理
求
要
單位應
規
,加
。
客戶
若發現
另稽核
交易疑
即時向
,
情事
報
賄選
單位
即時通
單位並應
位
本會,
稽核
應
證
常者
異
確
有
查
,
事
列
項列
營業單位
現金有
庫存
發生
1. 似 入 內 部 稽核 者 重點 應 : 無 報 稽核 異 常 變化 通 。 ,經 稽核 將下 單
2. 對大 額 提 領 現金 登記 情 形 及 疑 似洗錢 交易 通 報 ,是
否依 規 定辦理 。
3. 客戶調 度現金有 無 異 常 情 形 ( 如 現金提 領 大 量 要 求
小 面 額 之 鈔券 等 ) 。
4. 對大 額 新貸 、 冒貸 或以 原 擔保 品重 估 增 貸 ,及有 無
分 散借 款 、 集 中使用情事加 強 查 核 , 並 瞭解 該等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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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案與 候選 人有 無 關 係 。
追查洗錢行為之資金 流 向,本 意 原 在偵 辦 重大犯罪、
使犯罪 無 所得 進 而 減 少罪犯之犯罪誘因。若能 透 過金融機
構 申報疑 似洗錢 交易 , 並 清查是 否 與 賄選 相關,對 買 票
者 、 賣 票者 、 仲介 者皆 能產生相 當程 度之 嚇 阻作用。因此
金融機構 執 行洗錢防制工作, 尚 能產生 諸多「附 加 價
值」 。就政府機關角度, 尤 其是在法 令 許 可範 圍 內 ,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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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3.11.1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 一 ) 字第
0930033386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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