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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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疑似洗錢交易」之判斷標準





                                                 為疑似洗錢交易
                                  資
                                     料者
                                          ,應
                              提供
                    ,對無法
                 料
            關資
                                               視
                         業或
                      企
                                  利事業組織資
                              非營
            利用合法
                                                    恐怖主義之行為,
                                                 助
            強
                                八項建議,即為以防
               監督管理。上
                              述
                                                  8  。  2004 堵  恐怖主義資金通  10  月 ; 22 對於  加
                                                                       日
                           到遏阻
            過之
                      ,達
                                  恐怖主義之目的
                                                           年
                 方式
                   公
                      布了
                                 金
                                    攜帶
                                        的第九項建議,目標是要確
                               現
                                                                       恐
                          有關
                                                                     保
            FATF
            怖分子
                                                      恐怖活動或清洗犯
                                  送
               金融工
            讓
                                運
                      具
                                          ,進行資
                    9 和  其他犯罪 之  跨  國  者  無法  方式  透  過  隨  身  攜帶  助  現  金  和  無  記名  可轉  有
            罪所得
                                   包括
                                                           及如
                                                      攜帶
                                                    金
                                                                何採取
                         建議內容
                                                 現
                    。
                                             偵測
                                          何
                       該
                                        如
                                                                      10  。
                                       遭
                                  攜帶
                                         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
            效
                                                              者
                 施,以防制
                             現
               措
                                                                 利用
                               金
                                                              11  、利用  私
                                                利用商業
                      現
                                         ,
                 攜帶
                                           包括
                                  境態樣
                           跨越
                               國
                                                          航空
            有關
                        金
                    12  、利用  空  運  包裹  13  方式  ,其防  堵  之  任  務  除  國  境警察
               汽車
            人

            8
                詳見謝立功,《兩岸洗錢現況與              反洗錢法規範之探討──兼論兩
              岸刑事司法互助》,桃園: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民國                           92.4.  ,第
              94-95  頁。
            9
                詳見法務部調查局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                     (  民國九十三年    )  ,
              臺北: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民國                    94.4  ,第  78  頁。
            10
              詳見法務部調查局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                       ( 民國九十三年     )  ,
              臺北: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民國                    94.4  ,第  82  頁。
            11
              機場保安人員在         X  光安全檢查時發現有大筆現鈔藏在公事                   箱夾
              層  ,  即  通知  海  關  負責旅客搜身   人員,在    旅客登    機  前廣播  有關  申  報
              攜帶  現金   申  報規定,該    對象隨即填寫       一  張低  於  門檻  之  申  報  書  ,在
              登  機時,該    旅客  在  空橋被攔截     並再次   被告  知  申  報規定,以提     供他
              修正  前面不實申      報之機會,在       他選擇不利     於  自己  之  決  定後,檢查
              發現該
                                                                 ,臺北:
              務部調查局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  旅客攜帶遠超過  所  申  報之數  量  ,現金立  (  民國九十三年 即被扣押  )  。詳見法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民國                94.4  ,第  87  頁。
            12
              從  一  個陸  地國境關  口  查  驗  中,  B  國  攔截  一筆高達  165,000  美元被懷
              疑  是  犯罪  所  得  之  款  項。該  對象當  時正要  從  A  國  返回  ,在檢查該員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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