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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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為行政院金融 前述 重 團體 FATF 申報 ,
。
員
無
相
應
責任
負擔
亦
人
外
責
,
海
關
之
旁貸
當
無
人
雖
交易
制力,
反恐九種建議對我國
但
強
提供
國政府所
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轉
外
之恐怖分子或
發現
應
若金融機構
每筆皆
戶,建議
來
與之有資金
帳
往
報
。
告
疑似洗錢交易
第
民國
另
增列
點
之一,即為
重
92
年洗錢防制法修正的
之
款
為即
點
。
八條之一與第十
二
前者
條之一反恐特別條
互助
使不在我
法
簽
司
條
且屬
洗
提出請
或
外
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
者
協
求
,
偵
審
雖非
判或
錢防制所規範的「
查中,
大犯罪」,
重
我國
效
者
為
;
點
之
仿
重
產
則以令
狀
逕予凍
仍
可依
原
結財
」制
分
行之「
享
國等先進國家
將司
,
美
沒
法機關因
度
收
座上
搭乘 定的 互惠 境 內犯罪,若經由與我國 採 時, 有相關 後 約
,
之
的安全
官
覺客
員察
人
兩
用車
客貨
氣囊蓋子鬆脫
加 以 移 開後 露 出一 個假 的 隔間 , 裡面 義子 好幾捆 的現鈔。 另外 ,
該 車輛 同行的 女性旅客亦隨身攜帶 大 量 的現鈔。詳見法務部調查
局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 ( 民國九十三年 ) ,臺北:法務部調
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民國 94.4 ,第 8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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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 執 法機關 對 一 批被扣押價值 20 萬美元 之現金 快遞包裹啟 動一
項調查,主要是 基 於該 批 現金準備 運往 因 恐怖 組織 而受到 關注的 X
國,該在 X 國的 收貨 公司及 其擁 有人 最 後 被認 出是 屬 於 被 列名之
特定中東 恐怖 組織成員。詳見法務部調查局編印,《洗錢防制工
作年報》 ( 民國九十三年 ) ,臺北: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民
國 94.4 ,第 87 頁。
14 我 國洗錢防制法 施 行 初 期, 海 關 雖非 指名之金融機構, 但對攜帶
現金 超過當 時大 額 通 貨交易 之 門檻 150 萬元者 均進行 申 報,由於
原 規定 僅疑似 洗錢 交易才須申 報, 故其性質上非 大 額 通報 而係疑
似 通報, 但其 後因 故未 再 申 報。經相關機關 間 行政協調,現 又 重
新恢復申 報, 對 防 堵非 法 資 金 跨越 國境應有若干 幫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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