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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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疑似洗錢交易」之判斷標準
恐也對防制洗錢進行若干修正。大致而言,即使利用不同
類型之金融機構洗錢,其過程中也經常在銀行轉手,故相
較於其他金融機構,銀行與洗錢防制相關部分最多,因此
「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內容也最為完整,故本章
以下稱金管會
(
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日委員會議通過備查銀行公會修正之「銀行防制
年
月
1
13
3 有關「疑似洗錢交 ) 列 於民國 94
7-1)
(
洗錢注意事項範本」
詳如附錄
易」作為討論之核心。
94
依據
年「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開戶後有關
交易應注意事項規定,客戶有關交易如有下
情形之一
除
應確認客
,應特別注意,如認為有疑似洗錢之交易,
者
並留存
並
交易
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程
身
紀
憑證外
戶
錄
分
,
序向
局辦
查
調
法務部
應
提高
注意義務。若經
要
申報
然
度頗
,
但
法情形,也不須
但
逐層陳報
高
違
,即應
是若最後查無
計
述
應特別注意之情形
或
擔偽造文書
等
責任
洩密
文將
之歸納為六大
十九種,為求
方便記憶
與理解,本
精
簡
, 理 申報 。由於上 。 換 言之,有下 綜 合判斷可疑程 列 情形 尚 不必 負
類,
分
茲
如下。
述
3
銀行公會依據金管會指示,參考 「打擊清洗黑錢特別行動工作小
組」及亞太洗錢防制組織相關文 件,再度大幅修正該範本,以期
與國際接軌,並因應亞太洗錢防 制組織第二次之評鑑工作。該範
本修正經金管會准予備查後,由銀行公會轉知各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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