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7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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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申報流程





            附      錄  7-13

                             銀
                            (
                        商
                                   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
                                 )
                               樓
                   珠寶
            「金銀
                                                經濟部商業司       92.7.23      經商字
                                               第  09202155530  號函准予備查
            一、本注意事項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以協


            二、防制洗錢作業應注意事項
                  )
                              交易應注意事項:
              (一  助防制洗錢為目的。 大  額  買賣  身分證件 個人應提 代  理人為之者,應確  錄,若屬個人應提  合  法登記資料證  萬元  認代  以上,應 供  身分證或 及  請  客戶  護

                     1.
                                                100
                        與客戶現金交易金
                                           額達
                          供
                        提
                                      抄
                                                                  代
                        照
                                                              照
                                                                     表人
                                           其
                          ,
                                        供
                             非
                          法證明。
                        合

                        交易
                                                           理人身分並記
                     2.
                               由
                             係

                        錄其身分證明文件資料。
                                                基
                                                  本資料、
                                                    大
                                                  具
                                                           貨
                                        細
                                                              交易申報表
                        本資料及交易明
                                           資料填
                         如附件一
                        (
                        (
                                          戳
                                             章後,以傳真方式向法務部
                         如附件
                                      蓋

                        調查局申報。
                        前款申報應於交易後

                                               個營業日內為之。
                                             五
                       3.  4.   交易完成後,應將客戶  二  ) )   , 及大  用 額  通  貨  交易書面申報確 額  通  代  為交易人  認  表格  基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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