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注意事項經董事會 人員參加國 考價值 者,由期貨商對 講 習 , ( 蒐 集國 該從 法 業人員予以獎勵。 資 料 ,對期貨商 ) 通過後 外 令等 外 有參 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 實施,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並應每年 定期檢討本注意事項是否有修正之必要。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