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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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銀行信用卡金卡  四  輛  ,經該車業公司將資料  申  請  書等資料,  向  某  車業公司 案合作之  詐  購重機 揭  銀






                                                 轉交專
                                                                  前
                 十
            車二
               審
                              發給
                 核通過,而
                                            十
                                                                  連
            行
                                                           等人再
                                                         某
                         各被
               刷
                    偽造
                              害
                                                 付第一期車款。該車業
            以
                                               佯
                                人之
                 卡
                 交
                                      鍾
                                         某
                                                                       所
                    付上
                         開
                            機車後,
            公司
                         餘
                    至
                      十
                              當舖以典當洗錢手法,將上
                                                           開
            得,
                           家
                                                                     別
                                                                       典
                 又
                                  29  信用卡二 簽  帳單,  等人為掩飾 四  張  ,  鍾 渠  等常業  機車分  詐欺  續  持
            當,得款
                      朋
                        分

                             用。
                           花
            四、郵輪賭場  國  際偽造 行社人  有  價  證券  詐  騙  集  團  張某  換  等人,將  額  之取款 三  張  偽造支 條,

                                       郵輪
                              員交給
                                     某
                                            櫃
                                               
            票透過
                                                                  憑
                                                    取同
                    旅
                                張某
                                                             條兌
                                          前往
                                     等人
                                               賭場以取款
            俟
                                                           憑
                    抵
               郵輪
                           後,
                      公
                                                                  換
                         海
                                     員發現
                                                                       處
                         賭場
               博
                                               三
                                                             ,
                                                      票有
            賭
                                            該
                                                           異
                                                                乃報
                                                                     警
                                務人
                              服
                 ,
                    由於
                                                 張
                                                    支
                                                                   30     籌  碼
            理。此即以
                           華
                                  附
                                      賭場作為洗錢管道之實例。
                             郵輪
                                    設
                        豪
            五、銀行保管箱  符某  等人為  刮刮樂    常業   詐欺   集  團  首  腦  ,  詐  騙獲  利  約  1

                                       除
                      等將所
                 。
            億元
                    渠
                                                             票、
                                                      美
                    名義
            以
                         購買高
                 等
               渠
                                級
                                          車、金
                                                 塊
                                       客
                                  自
                                     小
                                           詐  得財物                支  付  薪  資與  、  生活開 金  支  銷  外,大多 房  屋  ,
            29
              參  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編,《洗錢案例                     彙  編》  (  第二  輯  )  ,
              臺北:法務部調查局,民國             91.1.  ,第  33-34  頁。
            30
              參  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編,《洗錢案例                     彙  編》  (  第二  輯  )  ,
              臺北:法務部調查局,民國             91.1.  ,第  22-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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